*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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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遊俠打的過張錫明?...人家可是拿槍有芭樂的∼還有防彈衣.....遊俠還沒靠近就掛了...
遊俠騎的是馬,人家開的是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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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5:53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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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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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擄人勒索.俗稱"魯肉"(台語).罪很重低.再加上其他雜七雜八的一堆罪證.不死也關到變化石.. ========================================================= 第三百四十七條 (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 以前的假釋很好報.只要不要有太多前科.以及在監時不要去違規..刑期過3分之1並過3級到2級受刑人(剛進去是4級受刑人).都滿好申請成功(即使判無期徒刑.10年一過也能報假釋).即使駁回.等幾個月在報...3次內一定有驚喜...(記得以前有一個十大槍擊要犯叫啥忘了..後來無期徒刑過10餘年假釋回社會後.靠著以往了名氣走正途無往不利.遊說工程等..賺不少.上億之多...後來被詹龍X.也是以現在的模式抓走要錢.但是在反抗時被擊斃了...) 現在就滿嚴的.變成2分之一..還不一定有把握... 尤其是槍的部分.以前都是一種判法..現在連一顆子彈都有一定的刑期數目判..子彈越多判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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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7-14 08:11 AM 被 大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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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7:5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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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多倫多
文章: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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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紅色小跑車 --> 天下無敵 兩百隻戰象 + 兩百個精銳火槍兵 都打不掉一台吧 (還會定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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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7:5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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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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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打的過啊,霹靂遊俠李麥克,尖端科技的結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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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9:1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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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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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會搶員外,不會K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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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9:22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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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點我下載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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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遊俠 大戰 200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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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9:3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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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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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夥計才是尖端科技的結晶吧.李麥克只是個***蟲 夥計.快來救我啊<----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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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4, 07:47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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