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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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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DWEOOT104
我是不認為一定要死刑才有嚇阻作用

判無期徒刑也算夠重了

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條件是執行25年

所等她25年出獄後,差不多是快60歲的老婆婆了

兩條人命25年、一個只有12.5年

而且是為財謀殺、還謊編四個版本死不認錯...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耐斯...
     
      
舊 2017-04-19, 07:2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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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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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美国监禁制度

……部分罪犯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部分情況下,終身監禁意味著沒有假釋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會在判決時定出可以假釋的時間。在部分執行死刑的州,死刑犯被關在死囚區內,直到行刑之日。

許多法案在削減判決時對刑種和刑期的自由裁量權,規定最短刑期以及判刑指引繼續減少人的因素在判刑中的影響。由於「三振出局法」,最近十年(1992年到2003年)的終身監禁判刑量增長了83%。[42]

累犯[編輯]

2002年的調查研究發現,在1994年出獄的將近275,000名囚犯中,有67.5%的人在三年之內再次被拘捕,有51.8%的人重返監獄。[43]但是,研究中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在監獄中的時間越長,累犯的機率越大。相反,其中服刑時間較長的人(61個月及以上)的累犯率較其他組別的囚犯明顯降低(54.2%)。這一現象的一種解釋是,服刑時間較長的人,被釋放時的平均年齡也比較大,累犯率和被釋放時的年齡成很強的負相關。
---
美婦女攻擊孕婦剖腹奪嬰判刑一百年

**殺伊拉克少女 美國大兵遭判刑100年
---
看看人權大國是怎麼作的,學著點。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7-04-19 07:40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7-04-19, 07:39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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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DWEOOT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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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其實我覺的最納悶的地方是

呂炳宏店長要為員工謝依涵殺人,而連帶要賠家屬368萬

這好像是台灣第一件是員工殺了人,雇主卻要賠償的案例?


以後雇主要是看見員工跟客人關係太好

可能要趕快把該員工解雇掉

免的就是因為關係太好,都到客人家的家裡作客,有一天起了貪念想偷人家的珠寶,甚至為偷珠寶殺人

結果店長卻要因此而賠對方錢

此文章於 2017-04-19 07:50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舊 2017-04-19, 07:4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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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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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引用:
作者DWEOOT104
我是不認為一定要死刑才有嚇阻作用

判無期徒刑也算夠重了

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條件是執行25年

所等她25年出獄後,差不多是快60歲的老婆婆了


無期徒刑又怎能假釋

一罪一罰最後又怎可合併打折

你的意思是說60歲的人不會犯罪?

這些刑罰都太殘忍,那你當初為何要殺人?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7-04-19, 10:4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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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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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引用:
作者Crazynut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美国监禁制度

……部分罪犯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部分情況下,終身監禁意味著沒有假釋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會在判決時定出可以假釋的時間。在部分執行死刑的州,死刑犯被關在死囚區內,直到行刑之日。

許多法案在削減判決時對刑種和刑期的自由裁量權,規定最短刑期以及判刑指引繼續減少人的因素在判刑中的影響。由於「三振出局法」,最近十年(1992年到2003年)的終身監禁判刑量增長了83%。[42]

累犯[編輯]

2002年的調查研究發現,在1994年出獄的將近275,000名囚犯中,有67.5%的人在三年之內再次被拘捕,有51.8%的人重返監獄。[43]但是,研究中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在監獄中的時間越長,累犯的機率越大。相反,其中服刑時間較長的人(61個月及以上)的累犯率較其他組別的囚犯明顯降低(54.2%)。這一現象的一種解釋是,服刑時間較長的人,被釋放時...

我記得以前本站的法界人士
說過這是監獄教化體系的問題
跟法官無關
懂嗎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7-04-19, 11:0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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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Ak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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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我真得覺得,根本不必教化犯人,讓他死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舊 2017-04-19, 11:0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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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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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引用:
作者TrueAkuma
我真得覺得,根本不必教化犯人,讓他死就對了

判死有損法官吃齋唸佛信上帝積陰德
教化失敗是教化機關的問題
懂?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7-04-19, 11:2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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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s2588s
無期徒刑又怎能假釋

一罪一罰最後又怎可合併打折

你的意思是說60歲的人不會犯罪?

這些刑罰都太殘忍,那你當初為何要殺人?

這個嘛

無期徒刑在很多國家都可以在服刑一定年數後申請假釋

所以你問我怎麼能?

我也沒有辦法回答你什麼

只能說法律就是這樣

不喜歡可以去找立委提議修法,這是你的權利


一罪一罰你可以去先把判決書看一遍

當時犯案情景下殺2個人是屬於想像競合,所以只有一條強盜殺人罪

就好比你用炸彈之母作恐怖攻擊,一次炸死50人,也是算一條殺人罪而已

當然這一條殺人罪要判多重?

那就是屬於法官的裁量權了


至於日後再犯可能跟該不該判死刑

那也算是法官的裁量權的一部份

理由都寫在判決書中

你不能接受,那你可以去試著上訴看看

就這樣囉

此文章於 2017-04-19 11:55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舊 2017-04-19, 11:5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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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blair
我記得以前本站的法界人士
說過這是監獄教化體系的問題
跟法官無關
懂嗎






您哪隻眼睛看到我在批評法官了。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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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4-20, 04:1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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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今天我才在跟人聊,臺灣所謂的"一罪一罰"根本就是虛的、假的,跟脫褲子放屁沒啥兩樣。

有時聽到一些判決,林林總總各種犯行鉅細靡遺地列出來,結論:判處(三百)八十四年徒刑。不過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道,別說三百年不可能判,連八十四都不可能了;當然最後可能就是"合併執行"三年六個月之類的。

這其中有許多原則,諸如比例原則啦、啥啊啥的只有法界人士才懂我們一般小民不會懂的高深道理。這些道理我們不懂也還罷了。但我覺得好笑的是,既然最後還不是一句合併執行了事,那前面羅列那麼多罪行不是列心酸的嗎。

喬治.卡林的脫口秀一向辛辣,他對宗教的諷刺那篇常常在本站被引。
[youtube]lorxUcvjCtI[/youtube]

他說啊,人們經常祈禱這個祈禱那個,有時實現有時則否,因為那不一定在上帝的計畫當中。那何不skip the part of(祈禱)直接執行上帝的旨意就好了。

我對這些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也有同感。何不skip the part of(一罪一罰)直接宣判就好了,列這些出來只會讓犯人感到高興,多犯的等於都是賺到。讓小民感到生氣。何苦來哉。

最後,我知道法官依法判決,有很多情況錯不在他。但他沒有錯並不代表判決不能被質疑,整個法律系統都運作正常沒有任何問題,這是兩回事。

就算整個法律系統都正常運作,讓法界人士非常滿意,這也不代表小民不可以有任何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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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4-20, 04:5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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