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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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火燒遊覽車的那個司機嗎?
有個條子曾經無故盤查他 被他告. 法院判條子 5W.(罰還是賠就不知道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31000283-260102 鬼島的這些鴿子 可以再無視法律一點啊.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30 PM 被 77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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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2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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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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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 51 樓講得很清楚了,是你自己要死抱著顏色不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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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3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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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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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人家,太沒創意了 就問你一句 警察遵法,你說於法有據 李遵法,你卻說刁 是誰有顏色?法律是讓你這樣用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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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3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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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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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幾樓都沒用.
去看刑法第307條........................... |
2017-03-21, 09:3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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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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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不就是行事的最低標了嗎? 他今天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不願配合員警執行勤務就算了 後續又上網搞事,那我個人認為放刁有很超過? 這不叫刁,那什麼才叫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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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3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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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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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是在迴避 兩者都於法有據,但一個就是刁 照你這邏輯,那綠都也可以說鴿子在刁 講來講去究是你們都在依自己的喜好去解釋法律 然後卻大言不慚的說我支持的都是於法有據,而別人就是刁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42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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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4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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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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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哪裡迴避,講得這麼直了,再白一點可能可以被告了... 沒刁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009649 這 FB 是轉載自由時報的,自己看說,放火的可不是我 是你要把這事摻和顏色進來的,干我啥鳥事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45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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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4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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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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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你為什麼都於法有據你卻解釋不同 卻兜兜轉轉不解釋還貼報導... 幹什麼勒?你那麼愛他到認為別人這幾天都沒看到他的報導嗎......... 法律不是給妳們這樣解釋的(我真心建議你別做任何相關職務或是考試...真心不是挖苦的,不然你會落榜的......)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51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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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4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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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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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我工薪族幹得好好的,這鐵飯碗我沒本事端 任何人這麼幹我都會說他刁,最基本的互相尊重都不肯做到了 如果員警行使職權無理的話,今天風向就不是吹對頭風了,連尚書大人都看得到 你去刁難員警有什麼意義?他查個小電腦難不成還敢把個資放上 FB 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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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5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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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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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討論串我最後回了 因為這是法治問題,就如我前面說的當初監聽釋字就有人說檢察官也是在抓壞人 為什麼要給法院審查才可監聽 因為怕權力集中及侵犯人權 警察可以盤查,但要有事實足認犯罪,為什麼? 怕隨便可以去你家查水表 依法保障人民權力,不管路人甲乙丙都一樣 法律不是顏色來分的,同樣依法來行使權力 警察有足夠事實可以盤查 人民可以拒絕 都是於法有據,而不是刁 如果這是刁的話,那改天綠的檢察官直接去監聽藍色 鄉民是否要說,監聽而已,沒有犯罪怕什麼啦? 不給監聽?刁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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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10:06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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