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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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歪歌達人要小心!! 哪天會被燒到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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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2:2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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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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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貼的東西往下看都,26們都已經告訴你正確答案了 作者的前提就直接腦補翻譯者拿到的影片都是違法是在搞笑嗎? 主觀意識這麼高的文章沒有什麼參考價值,發在FB上面自high比較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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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2:3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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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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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你那麼說也是 是我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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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2:5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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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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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突然想到∼小學國中常常被老師罰寫課文∼
這樣...應該不算吧! |
2014-11-26, 12:5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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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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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的有分 好像是非營利用途,不超過這本的百分之幾,不算違法 不然大學生影印課本也中獎,圖書館的影印機也可以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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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0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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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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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不成您真的相信那些翻譯者裡頭, 有人拿到的影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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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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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1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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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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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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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1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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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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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如果是站在廣電總局的立場發言,我可不認為那有什麼不對的地方,無論是在網路上或是其它傳播媒體上,都是廣電總局說了算,曅竟那是人治的世界,如果你要跟它論法,隨時立法就有,又不會像台灣一樣要立個法要等三、五年。 反之如果你不跟廣電總局論法,那更簡單,你連架設網的審批都拿不到,沒有審批再加上GFW封鎖你在國外的網址,那看你還能變出什麼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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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1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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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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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 從這個觀點來說的確是如此 不然說大陸開始守法我還覺得怪怪的哩 大陸從頭到尾就是政治凌駕一切 哪管你什麼著不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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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5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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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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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朝官府喊口號說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 反而沒人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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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01:5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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