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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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牢騷)這畜牲請的律師真好啊!!
新北一名痴漢尾隨一名女子返家,非法侵入不成還公然
破壞女子住處大門洩恨才離去,事後被警方傳喚到案, 才判拘役35天,罰緩兩萬元加參加法治教育。這借廁所跟 想認識對方這種鬼話,法官也相信牠沒有明顯犯意。好在被 跟蹤女子給室友奮力阻擋,一旦得逞會發生什麼更嚴重的事。 只能說有錢真好,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我這窮光蛋恐 嚇精神有問題的髒東西,無實質受害者也判3個月。揍人一拳 判50天,真是符合比例原則。歡迎法律高人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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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1:0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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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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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就是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
懂「遊戲規則」才會知道怎麼玩「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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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3: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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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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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律師了
我家那邊導盲磚長這樣 我跟法官說這導盲磚設計明顯有問題會害盲人無法行走 結果行政法院法官跟我說導盲磚本來就這樣設計的 此文章於 2024-04-13 03:34 PM 被 bigDDD 編輯. |
2024-04-13, 03:3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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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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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些屬於社會上層的司法人來說,只要跟自己無直接利害關係,
這都不算個事。檢察官一個月平均要受理一百多件案子,也不用指 望有啥公平合理的起訴,法官把我超過十年以上的老案子應要扯在 一起,看到簡易判決的起訴書,我只能搖頭。我要這社會底層的相 信法律只能說是痴人說夢,至少暴力能讓那些披著人皮的畜牲跟髒 東西有立即的報應,北捷的螺絲又鬆了,又有老畜牲跑進來,躺在 地上抖腿還胡言亂語,好死不死在我旁邊,我己經直接跟值班站長 嗆明,這畜牲只要在這直接碰到,我直接動手,不會處理又讓牠跑 掉,這種只能請牠跟閻王爺說明,上法院就裝死裝可憐不痛不癢的 ,沒一隻腳踏進棺材的,都不會怕。我實在很不想自己花錢買斧頭。 |
2024-04-13, 03:5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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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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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進屋內,不成立侵入住宅。
破壞大門,涉嫌毀損,法定刑期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拘役35天,在法定刑期範圍內,判決沒有明顯不當。 傷害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判得比毀損重,正常。 |
2024-04-13, 04:5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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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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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被害者怕被事後報復,不想舉證罷了,沒有成立也是未遂啊,跟傷害無關這至少有妨害自由了,只判這天數拘役只罰兩萬元,只能說請得律師太厲害,除非新聞沒說另有花錢和 解的部分,這種法律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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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5:4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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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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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不罰未遂。
妨害自由看不出來有哪一部份有涉嫌成立該罪。 |
2024-04-13, 05:5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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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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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太認真了 要知道台灣很多事情都是.做做樣子而已 這跟什麼黨沒有關係. 從國防部軍隊.教育部母語教育.還有最重要的數位發展部...太多了講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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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0:2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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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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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媒體或民代會不會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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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12:1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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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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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設計真的瞎! 遇過法官認為請特休沒扣到薪水,所以不用賠償薪資損失。 連特休是有薪假基本常識都沒有的法官,能說啥? 所以恐龍法官不是叫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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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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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1:4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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