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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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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動保團體 怎麼不自己去做這些事?

不管是 節育手術 撲殺 花誰的錢?

即便是節育受術後
它們還是在都市內大街小巷大便小便
很困擾阿
可以做完手術後 動保團體自己收養 不要放它去流浪

動保團體自己無法解決
花別人的錢
指導別人去做
看了很賭藍

動保團體自己花錢自己做看看


買 丟棄 收養
這些行為都是基於"利益"
個人非常懷疑 動保團體只是圖一份工作 圖個預算
沒有利益的事 沒有人會幹
誰願意沒有收入 做這些事?

最好這些事 沒有成本 花別人的
而且 問題永遠存在 這樣永遠不會失業

台灣島這麼小…流浪貓狗這麼多…
看著他們生活困苦又滿身病…我好難過
處處被人嫌棄…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願意這樣的吧!

但是…大家真的有在關心流浪貓狗過多的問題嘛?
大家真的有在關心?
要是大家真的在關心浪浪們…那怎麼大家都不去幫忙幫浪浪TNR呢?

我相信總有一天當人類的觀念改變的時候...不再這麼自私
TNR是真的可以奏效的....人類可以跟浪浪們和平共處
生命的價值是可以用數字衡量嗎?
你們怎麼不說把流浪漢遊民通通安樂死呢!!
在我看來生命的價值是一樣的
TNR比安樂死更有用....
請大家用TNR(誘捕Trap、絕育Neuter、野放Release)來取代安樂死
     
      
舊 2012-02-09, 08:0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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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john離線中  
ff1073
Golden Member
 
ff107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592
兔年剛過就一堆棄養兔,這些飼主已經讓人忍無可忍


三兔寒冬遭棄養 愛兔協會搶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9/6888990.shtml

龍年到!紅龍魚.龍貓 寵物詢問度高
http://n.yam.com/ebcnews/life/20120...0122930793.html

TNR? 不好意思,我絕對不支持,請你們去立法院要求修法,更嚴厲規範飼主,
再來提要不要安樂死
 
舊 2012-02-09, 08: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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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1073離線中  
yiyikikikoko
Regular Member
 
yiyikikik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要求不撲殺的同時,也要解決不負責任的飼養。

就算在外面的流浪犬貓,哪天真的全數結紮或遭到撲殺。

只要有人亂丟,就不可能解決問題。

然後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到快爛了。

有沒有一種職業可能是動保五毛之類的。
__________________
青樓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閃到腰。

PCDVD繪圖串
舊 2012-02-09, 09:0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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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離線中  
brianhuang
*停權中*
 
brianhu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回樓主,不論您是否為工程師或是高級工程師或是資深工程師或是總工程師,希望你能真的認真參考我的建議.

1.認真看待自己提出的議題,首先先把所謂"浪浪"的稱謂改掉,這名詞給人的感覺只是一種為反對撲殺而將流浪動物冠以一個似乎可愛討喜的名稱,對事實的幫助為零,且給人一種不理性的感覺.對於本來就贊同撲殺的部份大眾而言,只是徒增反感.

2.單純當作一個社會問題來處理,最後的目標應設定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也就是街頭不再有流浪動物,而非單純反撲殺(為反而反跟為殺而殺有啥不同?)

3.承2,解決方式以目前來說無法排除撲殺,對於大力贊同撲殺者,應予以尊重,而非指責"沒愛心","沒人性".....,畢竟這的確是方法之一.

4.說明自己除了在網路上留言之外,還有哪些實際上的作為.畢竟你要向大眾推廣某種理念時,自身就是最好的範本,也會更有說服力.

我前後養過三隻狗,都是領養的.現在雖然沒有養了,但每年還是為這些小動物盡一點心力,捐一點小小的金額給流浪動物之家.

最後,真的希望各位大大,在留言的同時,除非您跟流浪動物真有深仇大恨,非得要除之而後快,請不要將撲殺當作"唯一"且"長久"的解決方式.
舊 2012-02-10, 10:1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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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huang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William
越殺越多?哪來的數據?


另外,我覺得有效管理飼主,提高養寵物的門檻,也是很好的方法,但是似乎很少人提到

最好是比照汽機車牌照稅的方式,養狗要申請狗牌(其它動物比照辦理),每年繳稅

這筆稅金,可以拿來TNR也好,安樂死也好,至少不會排擠其它政府預算

當然,現有飼主不必朔及既往,這樣民怨應該可以減到最低

如果所謂愛動物的人,連這種方式都無法接受,那”愛”動物的出發點就令人質疑了

說真的,這個講過幾百年了....
講到都快爛了...
問題是一直沒有足夠的影響力去影響立院....
因為反彈太大了...
舊 2012-02-10, 11:0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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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黑暗騎士
*停權中*
 
黑暗騎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德國最大的15個城市中,漢堡的「養狗稅」以每年每隻狗90歐元為最低,是目前對狗兒最友善的城市。
慕尼黑居次,為100歐元。法蘭克福也是90歐元,但只限於養1隻狗的人,飼養2隻狗以上的人要為第二隻以上的狗繳交180歐元的稅金。

在柏林第一隻為120歐元,第二隻以後180歐元。科隆的「養狗稅」為每隻156歐元,無論數量。
漢諾威第一隻132歐元,第二隻以後240歐元。杜塞爾多夫和臨近的埃森、多特蒙德分別為96、141和144歐元,對於飼養2隻狗以上的人
第一隻狗對飼主的負擔也同時加重,每隻狗的稅金變為介於150和192歐元之間。


奇怪,怎麼很少看到愛寵物團體提出這些每年繳稅的訴求呢
然後收容所的時間從7天延長到12天也是這些團體去抗議的傑作
結果變成在裡面容易大規模傳染腸炎跟犬瘟造成嚴重死亡時
又回過頭去怪收容所沒有醫治好這些在裡面生病的狗
在收容所裡活5天7天1個月對他們來說就是單純希望這個生命活久一點
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嗎?比較有時間讓人領養?
面對現實好嗎,就是沒有這麼多的人想認養貓狗
反而造成週轉率更低,沒空位再抓進來,在外面的又繼續不停在生
在"量"沒有壓下來前,根本不用談論到品質的問題

台灣有這麼多動保團體
為什麼不團結起來全力先去做好一件事
例如:晶片規格統一,和必須全面植入晶片
一堆團體分散一下子去吵捕捉手法、一下子去抗議收容所
一下子去抗議安樂死不夠安樂、一下子去抗議個案虐待
一下子又去爬凱道要設立動保司,一下子又去抗議動物實驗
聽到那裡有貓狗群要被捕捉,就發動灌爆地方首長信箱
癱瘓市府電話,用盡一堆手段去阻撓捕捉
噪音、屎尿衛生問題、攻擊人的問題都視而不見
一些貓狗造成有人死傷或影響生活時,這些團體又全部消失
你覺得社會對這些團體應該要有什麼觀感才好?

這些動保團體當然還是有好的一面
有很多人把貓狗整理的漂漂亮亮給人領養
我是非常佩服

此文章於 2012-02-10 12:01 PM 被 黑暗騎士 編輯.
舊 2012-02-10, 11:5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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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騎士離線中  
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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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brianhuang
最後,真的希望各位大大,在留言的同時,除非您跟流浪動物真有深仇大恨,非得要除之而後快,請不要將撲殺當作"唯一"且"長久"的解決方式..


這句話也可以套用到老�**亳葆�?
舊 2012-02-10, 12:1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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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yiyikikikoko
Regular Member
 
yiyikikik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引用:
作者黑暗騎士
德國最大的15個城市中,漢堡的「養狗稅」以每年每隻狗90歐元為最低,是目前對狗兒最友善的城市。
慕尼黑居次,為100歐元。法蘭克福也是90歐元,但只限於養1隻狗的人,飼養2隻狗以上的人要為第二隻以上的狗繳交180歐元的稅金。

在柏林第一隻為120歐元,第二隻以後180歐元。科隆的「養狗稅」為每隻156歐元,無論數量。
漢諾威第一隻132歐元,第二隻以後240歐元。杜塞爾多夫和臨近的埃森、多特蒙德分別為96、141和144歐元,對於飼養2隻狗以上的人
第一隻狗對飼主的負擔也同時加重,每隻狗的稅金變為介於150和192歐元之間。


奇怪,怎麼很少看到愛寵物團體提出這些每年繳稅的訴求呢


因為這樣做,動保有不少人可能自己要繳稅,連帶失去那些雖然多數不是動保,但有養寵物群眾的盲目支持。

一旦要繳很多錢和負擔棄養或虐待的重罪,大多數人才會去考慮自己是不是可以養寵物,而不是一時熱潮就跑去寵物店買,或是領養(101忠狗、哈士奇、可魯...Bla~bla~)。

容易到手的東西,也容易隨手丟,像是大學生畢業後的寵物棄養潮問題。

在台灣要動保去要求立這種法,我是覺得叫那些討厭看到流浪貓狗的人,去組織團體要求立法,還比較有可能。
__________________
青樓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閃到腰。

PCDVD繪圖串
舊 2012-02-10, 12: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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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說真的,這個講過幾百年了....
講到都快爛了...
問題是一直沒有足夠的影響力去影響立院....
因為反彈太大了...


說穿了 那些團體也只是為了自己的喜好嗜好爽而已 不是真的有啥大愛的心 所以都是選擇性的為了自己喜歡的動物 而不是對所有動物都有一樣的愛心 (他們有對流浪漢做過什麼幫助嗎?連一樣是人的都不管了)

這跟"部分"修佛之人一樣對自己的宗教完全奉獻 對家人或身邊的人生活卻完全無動於衷 甚至惡行相向
舊 2012-02-10, 12:3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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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Dearjohn
*停權中*
 
Dearjoh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愛說風涼話的人
讓你們看看收容所的殘酷!!!!!!!!!!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349494608412115
向監察院舉報新北市動檢處及前處長蔡宗益陳情書全文
黃泰山寫於 2012年1月18日 9:02
被陳訴機關(構)或公務人員:
新北市動物防疫檢疫處 暨前處長蔡宗益

一、事實經過:
陳訴人於去年初到收容所找尋愛犬時,發現在每個收容欄內均無狗卡,經詢問收容所人員,也無法明確知道此狗何時捕獲、在何地點捕獲、年紀、也無標示犬隻品種、犬隻編號。經陳情人調查後,發現新北市13所動物收容所,除新店、中和、板橋有狗卡外,其餘9所均無。關於動物收容所的犬貓資料,完全沒有透過網路或在民眾出入之公共場所公告,只以簿本登記的方式,放置在動檢處。茲將新北市動檢處違反農委會所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及「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及其他涉嫌虐待動物之失職事項,陳列如下:

一、 無收容犬隻資訊公告:
1.「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以下稱規範)第陸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欄舍應予編號並清晰標示犬隻資料,至少包括犬隻編號、犬隻品種、毛色、性別、進入(捕捉)日期、捕捉地點、可辨識之晶片或犬牌號碼」

又該規範第陸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前述公告得以網路、海報或其他公開方式為之,並儘量公布於民眾經常出入之地點。公告內容應標示犬隻捕獲日期、地點、品種、年齡、大小(體重)、毛色、性別或照片等特徵。」

但新北市13所動物收容所,除新店、中和、板橋有狗卡外,其餘9所欄位均無標示任何資料。而新北市動檢處並未在「民眾經常出入之地點」公告所收容之犬隻,僅在動檢處以一本紙本作為記錄,且未公開。其結果不但收容所之犬隻無法曝光,剝奪其被認養之機會,且若飼主犬隻被捕時,沒有任何資訊可供其尋找。

首先,新北市所有收容所都地處偏僻,非常難尋找,民眾根本無法找到收容所所在地。其次,新北市犬隻捕捉與收容地點並不符合,中和捕捉的犬隻不一定會送到中和收容所,當中和收容所爆滿時,在中和捕捉的狗可能會被送到新店、板橋,甚至五股、金山。第三、動檢處的捕犬記錄(簿本)所記載之犬隻資料非常粗糙,除了公母、、花色、捕捉時間地點之外,完全沒有犬隻特徵紀錄,也無照片(見附件一),民眾根本無從找起。即使找到了,也無法確定該犬隻被送往何處收容。

動檢處違反農委會規定,使民眾飼養之犬隻若被捕捉時,完全無法尋找,嚴重剝奪民眾領回寵物之權力,更讓數量龐大的家犬,因飼主找不到而冤死收容所中。由於捕捉犬隻未於公共場所公告,且禁止民眾拍攝上網,使數以萬計的犬隻無法曝光,因而剝奪其被認養之機會,動檢處之失職已侵犯到民眾之權益與犬隻之生命。

二、 受傷犬隻不給予治療
根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第二條規定,公立收容所必須配置「主管、獸醫人員、管理人員及行政人員等」,第五條規定收容所必須設置「醫療室」,但新北市13所收容所沒有一家有獸醫駐所。其中除了板橋、中和之外,完全沒有「醫療室」,使得犬隻受傷時,得不到治療(見附件二)。附件二之犬隻因互咬流血不止,管理員只影水柱沖洗血跡,完全不顧犬隻之安危。

收容所主管暨已收容犬隻,就是犬隻之「管領人」,地位等同飼主,動保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收容所置犬隻受收於不顧,已嚴重違反動保法。


三、 不給與生病犬隻治療
上述動保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已明文規定,必須給予罹病之犬隻治療,然新北市收容所暨無獸醫亦無醫療室,故往往讓罹病之犬隻自生自滅,痛苦致死而不給予治療(見附件三),附件中是鶯歌收容所一隻奄奄一息的病犬,管理員說已經數日無法進食,問其是否有請獸醫治療,其回答說沒有(玄焋大學學生可做人證)。


四、 犬隻進籠時,未掃晶片
根據「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第陸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辨認犬隻是否有主,以晶片判讀器掃瞄犬隻二前肢背部中間及周邊,必要時掃描全身,讀取晶片號碼」,但收容所對新捕捉之犬隻,經常不掃晶片,直接進籠(見附件四、五)。進籠前未掃晶片已屬嚴重失職,蓋「規範」中已規定掃到晶片必須「於收容當日或次日以電話先行通知,並另以函文通知,以期早日領回。」(規範第陸條第三項第一款)。然因所方未掃晶片,使植有晶片之犬隻主人未被告知,已嚴重侵犯依法為寵物植晶片之飼主權益,更嚴重的是,不知有多少植有晶片之犬隻,在12日之後被安樂死。收容所之失職,莫此為甚。


五、民眾認養犬隻時,未強制植晶片及施打狂犬疫苗
「規範」第陸條第五項第款規定民眾認領養狗時,必須「1.植入晶片及登記犬籍資料。2.施打狂犬病疫苗。」然民眾若到新北市認領養犬隻時,收容所管理員只給民眾一張文件,要求其前往公所植晶片及施打狂犬疫苗。至於民眾是否遵行,所方完全不追蹤。為取得證據,陳情人在新莊收容所認養一隻邊境牧羊犬,故意不到公所植晶片、打疫苗,至今所方完全沒追蹤。此狗目前由前省主席邱創煥女兒邱珮玲照顧,是活生生的證據。

動保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犬隻必須植入晶片,「規範」亦有明文規定,但所方完全視為無物。犬隻在未確定植入晶片及打疫苗,便讓民眾帶走,已違動保法及「規範」條文,且讓繁殖場業者有機會到收容所帶走名種狗以為種公種母,供其繁殖賺錢之用。陳情人至新莊收容所多次,便遇到一名婦人經常到收容所認養名種狗,次數之多,令人懷疑是否為繁殖場所為。

此外,犬隻未施打狂犬疫苗便讓民眾帶走,更造成狂犬病防疫之缺口,嚴重者甚至會造成狂犬病流行。公務員怠忽職守至此,很可能釀成災害,若不盡快給予懲處,待病毒流行時,為時已晚。

動保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飼主必須「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收容所作為收容犬隻之管領人,等同飼主,讓民眾帶走未施打狂犬疫苗之犬隻,事後亦未追蹤,已觸犯動保法。


六、病犬未與健康犬隻隔離
「規範」第陸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經接收人員依外觀初步判定,罹患嚴重皮膚病、腫瘤、重病虛弱、受傷及肢體嚴重缺陷等有傳染其他犬隻之虞、或需要隔離照顧、或不適合讓人領養者,應與健康犬隻分欄舍留置,並儘量單獨飼養。」,但新北市收容所公然違反規定,把患有皮膚病,甚至以奄奄一息的犬隻和健康的犬隻關在一起(見附件六),如此必將造成犬隻互相感染,使得收容所瘟疫橫行。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飼主必須「注意其【犬隻】生活環境之安全」,收容所此作為,已明顯違法。


七、 未提供遮風避雨之環境,明顯虐待犬隻
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飼主必須「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但新北市鶯歌、新店兩收容所,長久以來不提供遮風避雨之設施,鶯歌收容所甚至無屋頂遮雨(附件七),每遇大雨,雨水便潑入所內,很容易造成犬隻生病。新店收容所,設置於高山之上,冬天寒冷無比,卻無擋風之牆,每年冬天,都有犬隻冷死。

長期以來,新北市收容所設備簡陋無比,宛如集中營,而鶯歌新店兩所,甚至不提供遮風避雨之設施,公務員藐視法律至此,還有資格繼續任職嗎?


八、不當清理犬籠,長期使犬隻全身濕透,涉及虐待。
新北市收容所管理為清潔隊員所負責,其清理犬隻欄位時,往往以水柱沖刷(見附件八),致使犬隻全身濕透,特別是新莊收容所,陳情者每次前往,犬隻都是全身濕透。夏天還好,冬天必使犬隻受盡寒凍。


九、具攻擊性犬隻未隔離
「規範」第陸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具攻擊性之犬隻應與其他犬隻分開。」但收容所管理員置之不理,未將具攻擊性犬隻隔離,造成犬隻互咬嚴重,甚至犬隻已被咬受傷,仍不給予分籠(見附件二),其心麻木至此,實為可怕。動保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管領人必須「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所方已明顯觸法,更造成弱小犬隻因被攻擊而受傷、死亡。新北市收容所幾乎每天都要收屍(見附件九),原因之一便是為隔離具攻擊性之犬隻。


十、 欄位擁擠,犬隻被迫跳牆
新北�**鬖�13所收容所,但因捕犬量太大(見附件十),造成一些都會地區的收容所欄位過於擁擠,尤其是板橋收容所,長期處在擁擠狀況,甚至一個欄位關18隻成犬。擁擠對犬隻是極大的虐待,會造成犬隻極度緊迫、恐懼,甚至有病弱的犬隻跳上圍牆發抖(附件十一),動都不敢動。「規範」第陸條第三款明文規定「應避免犬隻發生過度擁擠、爭食及緊迫現象。」所方完全不遵守,其怠忽職守,已不適任其職位。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見附件,並有證人

三、具體訴求:
新北市動檢處長蔡宗益,從動檢所長做到動檢處長,長達13年,身為新北市(台北縣)最高動保主管,13年來放任其管轄之收容所違反動保相關法令、侵犯民眾權益至甚,更嚴重傷害動物,使無數動物遭受巨大痛苦,甚至枉死於所方之失職怠惰。蔡宗益失職至此,甚至曾被公懲會記過,卻於今年被調升至農業局。其雖已離職,然盼監察院追究其任職內的責任,給予懲處,以為繼任者警尤。
舊 2012-02-11, 05:2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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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joh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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