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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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一事不明 之前華航出了那麼多的事 很多是人為疏失 是不是同為受薪階級就該相挺那些造成疏失的員工? 還是只要不是有自已的親人坐上出事的飛機就相挺那些員工? 此文章於 2010-05-07 05:43 PM 被 nom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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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05: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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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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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為資方說話, 可是如果影響之後的求職(總是要找工作吧), 訴訟的過程也要花費時間金錢, 這樣真的值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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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05:4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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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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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大大,我在問問題,關奴性什麼事? 因為很少見這樣訟訴,是否高鐵政府是大股東才可以用訟訴方法復職? 我是在問私人公司能否如此辦理?(老闆無故火人或不爽你火掉比比皆是) 不知為何你會如此大的反應?我從沒說過高鐵員工不應爭取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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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07:3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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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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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公司有明文規定進入駕駛室要開除嗎?
有的話就是開除, 沒有的話就是處罰過重, 應增加此規定並宣導. |
2010-05-07, 08:4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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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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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不可隨意。
要搞<莫須有>嗎? |
2010-05-07, 09:0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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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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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證據
猜的 高鐵主管認為 女服務員(假設無未婚夫 還沒結婚) 主動勾引駕駛員(薪水高嘛) 每次來嘿咻10分鐘 此風不可長(NPNT) 要是每個女服務員都跑去 做X10分鐘 成何體統 但是民航機機長 好像習慣了 (少數 不是全都這樣) 此文章於 2010-05-07 09:21 PM 被 Q.K. 編輯. |
2010-05-07, 09:2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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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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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只是送飲料去慰勞
這麼簡單 讓900民乘客 置生死於度外 後來深入調查 不是送飲料這麼簡單 還順便做愛做的事 嚴重影響乘客安危 更是重創高鐵形象 時速300KM 高鐵列車 因女服務員跑去跟駕駛XX 導致XXXX 而造成XXX民眾死亡 雖然跑去做XX 不一定會造成死亡 但高鐵開會決議 予以免職 雖然事實不是這樣啦 就真的只是送飲料爾以 |
2010-05-07, 09:3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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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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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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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09:3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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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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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台灣就這樣
沒出事就沒事 等出事了再看是誰該死 |
2010-05-07, 10:1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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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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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毛蒜皮的事...又要開始「大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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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10:4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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