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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81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剛看懂了, 這是因為一個連續組合技....
法源依據是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3條第2項



它把定義直接轉向了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然後依照第三項 外交官帶回自用 可以免查驗

然後再說進口許可, 法源依據是[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的附表



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或 財政部同意文件 兩者有一個就可以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是針對免稅部分

第 49 條
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
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是針對進口酒類之衛生安全,也就是所謂衛生查驗部分

第 3 條
進口酒類應申請查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查驗:
一、進口供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五公升。
二、進口酒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符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所以免稅=免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樣不對吧
     
      
舊 2024-04-23, 12:29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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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81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家裡的自用...
只算烈酒, 不算葡萄酒啤酒, 近年大約維持4百瓶上下
最高曾經達6百瓶, 有年紀了對於買酒興趣減少很多

台灣有位品酒書作者兼收藏家, 叫Kingfisher姚和成
他5公升以下一次六瓶七瓶的輸入, 經年累月累積到太可觀, 前年被國稅局約談了
不過經過說明 他的 [自用] 確實就是達這規模
一次六七瓶沒超過5公升?

倘若進口或自帶沒被海關要求申報或查驗那就是失職
 
舊 2024-04-23, 12:36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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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艾倫貓
New Member
 
艾倫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
在野黨嘴砲網軍那麼弱不會有事的,時間拖過去保證沒人會仔細追查,
這若是國民黨政客或官員被爆料肯定被翻桌追殺到底(去看看徐小姐的範例吧)
舊 2024-04-23, 03:00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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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貓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第 3 條
進口酒類應申請查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查驗:
一、進口供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五公升。
二、進口酒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符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所以免稅=免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這樣不對吧


沒有不對啊 他寫得很清楚 就把這條列於為免予查驗

我知道你覺得這邏輯很怪, 但人家立法時可能嫌麻煩, 直接包進去....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一次六七瓶沒超過5公升?
倘若進口或自帶沒被海關要求申報或查驗那就是失職

呃... 如果你連烈酒標準瓶是700ml都不清楚, 還是別提了

北美是例外, 標準750ml, 但美國網店原則上不提供跨洲買酒, 更不用說跨國

此文章於 2024-04-23 03:45 A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24-04-23, 03:43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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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81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沒有不對啊 他寫得很清楚 就把這條列於為免予查驗

我知道你覺得這邏輯很怪, 但人家立法時可能嫌麻煩, 直接包進去....


呃... 如果你連烈酒標準瓶是700ml都不清楚, 還是別提了

北美是例外, 標準750ml, 但美國網店原則上不提供跨洲買酒, 更不用說跨國
法條很清楚是指免稅和免查驗衛生辦理許可證是兩回事,兩者包在一起就是魚目混珠

這不是我邏輯怪,我認為這就是在護航蕭美琴及其他駐外人員,外交部和財政部說法就是在騙傻逼鐵粉

一番對話看得出來你也認同外交部財政部對這事作法,那就真的沒什麼需要再多說

至於烈酒標準瓶是700ml,這我知道,但你也沒說他帶六七瓶都是標準瓶

但有人回國自帶不見得就是帶700ml,更別說機上和免稅店多數是賣1公升,剛好達到入境可免稅的最高容量

咱們的蕭「大使」不就自帶一瓶1.5升的葛瑪蘭威士忌

此文章於 2024-04-23 05:13 AM 被 LDSKINGII 編輯.
舊 2024-04-23, 04:2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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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aniceperso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瓶數不多? 確實不太多,一般人家裡擺個十幾二十瓶很常見
價位不高?的確看起來就算課稅,也課不了多少
超過的部分沒收?似乎合理也合法
宣稱依規定辦理? 感覺有,又好像沒有

其實說穿了,就是運用點小特權,倒也不是什麼大事
不過,身為駐外人員的要職
自己又從政這麼久,政治敏感度不可能沒有
應該是要避嫌才是,要不就直接放棄,要不就被課稅
不過,現在是貴為副總統高位
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也沒人敢碰她

無論如何,擁有點小特權,無可厚非
但更應該符合社會的期待,這樣的處理方式
容易招惹非議

此文章於 2024-04-23 05:29 AM 被 aniceperson 編輯.
舊 2024-04-23, 05:26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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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 還組合連環套來過關, 我真心不覺得普通人可以得到這許可.
舊 2024-04-23, 07:42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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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不就是一個簡單問題,一般人是否可以一次攜帶超過5公升的酒回國而不被沒收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4-04-23, 08:10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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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AirStorms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繼續攻擊台灣領導當局,只有幾公升又怎樣
前面幾位臺灣人表現不錯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舊 2024-04-23, 08:20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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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離線中  
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35
原來外交部每年都有幾十個人
把酒運回台灣
那是不是都有問題
要不要從1949年起.開始抓出來

3萬多的酒
就這樣玩人家
那更早以前用特權的放水的
都是歷史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舊 2024-04-23, 02:2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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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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