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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72886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1
Question

打算去的網友需要做功課否?
     
      
舊 2005-01-14, 10:0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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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728860離線中  
vandenbroucke
Golden Member
 
vandenbrou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163
引用:
作者s8728860
打算去的網友需要做功課否?


把我寫的那個網站,看完一遍就行了
http://vandenbroucke.myweb.hinet.net/triplex/index.htm


另外,有沒有中南部的人想來的啊
有人願意贊助你們部份車馬費唷,
限兩名 ,欲報名從速
如果不滿兩名,則該名仁兄的車馬費全額補助
但伙食費仍要自付啊
 
__________________
往事只能回憶
舊 2005-01-14, 10:19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andenbroucke離線中  
屏東大黑牛
Junior Member
 
屏東大黑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33
人在屏東不能親臨會場,不過預祝各位大大爭取到應有的真相以及公道....最好是....聽到他倒啦 呵呵
舊 2005-01-14, 10:2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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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大黑牛離線中  
118127
Junior Member
 
11812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寄
文章: 790
專門來推一下這頁 ^^

這種公司 讓台灣沈淪了 不倒怎麼行呢 是吧!! 該是倒的時候了

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
*思念的重量 是世界上最重的東西

最近的露天賣場

此文章於 2005-01-14 10:35 AM 被 118127 編輯.
舊 2005-01-14, 10:3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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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7離線中  
arenoe
Senior Member
 
areno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408
推一下,小弟頭腦魯鈍,只能精神上支持
舊 2005-01-14, 10:3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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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oe離線中  
Prometheu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vandenbroucke
把我寫的那個網站,看完一遍就行了
http://vandenbroucke.myweb.hinet.net/triplex/index.htm


另外,有沒有中南部的人想來的啊
有人願意贊助你們部份車馬費唷,
限兩名 ,欲報名從速
如果不滿兩名,則該名仁兄的車馬費全額補助
但伙食費仍要自付啊


我是台中的有補助喔
呵呵
舊 2005-01-14, 10:57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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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etheus離線中  
朽木
Regular Member
 
朽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台中縣
文章: 93
不能去...提供幾點小建議供參考
引用:
3. 啟亨公司要對於公司內部的業務人員,在PCDVD網站裡非法攻擊網友的行為,要做詳細說明,並且該業務人員須向親自向消費者公開道歉,對於在PCDVD網站裡混淆視聽,以及用毀謗罪恐嚇網友,這些行為,負起全部責任。(這條請V大務必取得PCDVD的jabar等的IP資料, 否則啟亨可以反控v大誣告, 如果拿不到資料, 這條一定要刪掉)

16. 不得做出對所有消費受害者者與消費者代表XXX(這邊要寫v大你的中文名字),有任何公開或私下的非法攻擊傷害或騷擾的言語及行為。否則我們將保留所有法律上之權利。


3條和16條的部分如涉及毀謗時效是知悉事情發生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失去告訴時效..而且最好附帶民事一起告以取得賠償
沒有保留法律權利這回事
告訴時效有一定的規定
16條類似保留追訴權這類的政治語言最好不要出現

如果是3..確認是毀謗或恐嚇
如果是恐嚇是公訴照理說只要有事實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這一點的認定如果成立..應該直接去報案...所以請站方協助準備好資料是絕對必要的..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指將對上述法益加以不法惡害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其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被害人均可,祇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顯然啟亨的人在這裡的做法已經直接通知被害人
(3)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就看幾位網友是否覺得有以上害怕的感覺就可以要求檢察官處理..不一定要跟此次會議掛勾
另外V兄建議家中電話有答錄..如果受到騷擾應直接提出報案
當天能錄影錄音就盡量自己作...而且要公開作..把所有證據保全下來
如果萬一要上法庭也能保全所有證據
協調結果出來應盡快決定下一步
法律可以提出告訴的時效有限...這一點很重要..
希望正義得以伸張..加油
__________________

笛聲清,秋意近,雁斷天涯,滿地霜楓冷﹔嘆把風流拋命贈,子夜來愁,暗恨人無影。
緊衣衿,寒露起,乍病誰憐,淚語行花徑,泣喚佳人終不醒,卻怕疏星,點點相思盡。

此文章於 2005-01-14 11:19 AM 被 朽木 編輯.
舊 2005-01-14, 11:04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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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離線中  
chsn3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2
這個禮拜考試就考完了,雖然我也很想去
但我住高雄,家裡的人又不可能讓我一個人跑到台北
所以禮拜一就麻煩V大和住北部的各位大大們了
舊 2005-01-14, 11:0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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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n36離線中  
Beagle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71
曾經受益於PCDVD的各位大大,怎麼能缺席呢!!!
我是台北人,讓澳購廠商消失...上

1.vandenbroucke
2.prometheus
3.Are you have love?
4.kirin7070
5.jxxxxxxxe
6.鮪魚仔 +賢伉麗
7.Beagle2

排錯的話,請v大調整,謝謝!
舊 2005-01-14, 11:2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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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gle2離線中  
vandenbroucke
Golden Member
 
vandenbrou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163
引用:
作者Prometheus
我是台中的有補助喔
呵呵


有,憑客運車票,補助單程車費
__________________
往事只能回憶
舊 2005-01-14, 11:31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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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nbrouck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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