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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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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順便問問各位大大
怎樣才算要賠錢,倒車或是出車禍...等 那是不是租的時候都要拍照,不然還車時會不會隨老闆高興,亂賠. 台中哪有不用簽本票,或是服務好一點的重車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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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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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上天會不會保佑你,基本上就是要找沒問題的租車行或公司~ 不然有誰會租到車時從頭到尾詳細檢查一遍的,就算你檢查了,還車時利用你不注意再動點手腳,你要怎麼防~ 你要是真的簽了本票,對方又真的要害你,那你就真的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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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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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是小學生的問題吧.用常識來判斷就知道.不然你為何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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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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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上過商事法, 上課的老師也有遇到這樣的問題, 他說他以前也是需要租車, 但是店家要求他簽下空白本票, 也是沒有日期與金額, 簽下之後才願意租他.
由於當時選擇不多一定要租, 但是老師不願意簽本票, 於是使出賤招 ^^ 老師當時半推半就, 對店家表示說簽本票太危險, 表示出不願意簽的意思, 這時店家就有說明一堆, 表示不會亂用, 歸還車輛時就會把本票還他, 此時老師就與店家交涉, 表示願簽下本票, 可以不註明金額與日期, 但是必須在本票上註記 "此本票僅供 xxx 賠償車輛損壞之用" , 後來老闆答應了, 老師也簽了, 接著老師便解釋....因為那行"此本票僅供 xxx 賠償車輛損壞之用", 那張本票就會失效, 原因是根據票據法, 本票的成立條件在於無條件支付, 因此帶有條件的本票是無效的, 而票據法會有這個無條件支付的前提, 在於促進市場票據流通, 因此才會規定票據必須無條件支付. 一點小撇步, 可以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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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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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票是發票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所以附條件並不生票據上的效力 而票據也不會因此而失效 最多最多只有民事法上的效力 但此處有沒有 我並不是很確定... 此文章於 2005-07-12 03:49 PM 被 aug0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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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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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本票應記載事項 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 ^^^^^^^^^^^^ 五 發票地。 六 發票年、月、日。 七 付款地。 八 到期日。 "明文規定匯票、支票、本票應記載之事項,如欠缺其一,除另有規定外,則票據無效。"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1/035-nurse013.htm ) 如果上面附有條件...不就不符合票據"無條件擔任支付"要件而票據無效 ? 因為這個例子上課時印象很清楚, 查了網路的資源也似乎不謀而合, 還是說另有說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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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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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票據法或商事法當初買哪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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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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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遙遠的五年前......我忘記了 ![]() 我不是法律科系畢業的, 是以前系上必修課去修的, 不過我還記得那個老師叫趙德樞, 因為聽說他是趙樹海兄弟 ^^ (一點都不像, 但是都有點禿頭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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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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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去台中租機車(雙十路上)也是需要簽本票的...
那時候真的覺得滿恐怖的.. 不過..心裡想..要是有問題這店應該也開不久吧 老闆也說還車當天會將本票歸還.. 所以就簽下去了(特地確認了一下是否背面有可複寫的其他文件夾藏) 身分證影本我是有特別注明僅供某某租車店租車使用 隔天還車後...拿到本票...避免夜長夢多... 當場撕碎...碎片分別都在相隔很遠的幾處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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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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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永康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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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考一下記憶力..... ![]() 票據法上有所謂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效果又可分為記載本身無效(即記載無益事項)、 記載則票據無效(記載有害事項), 以及記載不生票據法上效力但可能生民法上效力三種。 依通說及實務見解大都認記載違反為§120Ⅰ④屬於記載有害事項(印象中啦), 所以票上記載票據生效之條件或對『無條件支付』附加條件, 應難認屬票據法上之本票。 (純粹回憶有錯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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