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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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4zyKUtYj34
[YOUTUBE]R4zyKUtYj34[/YOUTUBE] 看一下笑笑.. 不代表任何統計.... 畢竟是錄影的可能有刪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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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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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5:39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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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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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近親通婚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711/646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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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6:11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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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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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理都一樣呀∼ 去限制五親等 八親等不能結婚 也不知道有什麼根據 而且標準還常常在變 今天是亂倫 過幾年可能就不是了 反之亦然 有什麼道理可言? 誰來決定是不是亂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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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7:00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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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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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的定義不是很明確了嗎?
亂倫和違法似乎是二件事? 但還是要先確認一點,若"無人提告算違法嗎?"! 我相信有人會認為法律上禁止的事情,即使無人提告也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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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2016-10-27, 07:12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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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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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刑法並無處罰「亂倫」名詞之罪刑,僅由刑法二百三+條「血親****罪」是指出與直系或3親等內旁系血親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告訴乃論非公訴罪。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幾等親是「亂倫」這名詞,只有規定旁系六親等內不得結婚而已。......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07/791136 也就是亂倫其實在台灣如果是兩情相悅 也是不會被處罰的 結婚是登記制 不讓你登記所以也無從違法 |
2016-10-27, 07:44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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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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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您是正方或反方? 詹森林是說傾向修改民法 不立專法 男女 夫妻 改為 當事人 或 雙方 引用:
您所指的 亂倫 是指性 交 還是 婚姻? 近親性 交 跟 近親婚姻 要分開討論 以前的社會很多表哥 表妹結婚的 民法上 六親等內的血親婚姻會無效 刑法上 三親等內的血親性 交才處罰 引用自wikipedia 近親性 交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0%A7%E4%BA%A4 近親婚姻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A9%9A%E5%A7%BB 此文章於 2016-10-28 06:01 AM 被 non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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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5:55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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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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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去登記就好了 有沒有一種異常熟悉的既視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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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8:30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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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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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同性戀這些年來,得寸進尺的速度 很快就會出現同志大法官! 以後如果拒絕讓同志吸老二,搞不好會被捕! 此文章於 2016-10-28 09:00 AM 被 我部悍將刘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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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8:54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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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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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理上沒什麼問題 修民法 不另立專法 個人認為這個方向也是正確的 不過我不確定 這個問題是不是能夠只看法理 因為推到最後 似乎多元成家的方向才是正確的 甚至伴侶關係應該去管制化 全面回歸契約自由原則 雖然我覺得這樣才是對的 但我不認為最後的結果是社會想要接受的 (例如上面提到的德國案例) 那些都是我不會去經歷的人生 所以我覺得我很難去要求別人表態支持或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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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8:59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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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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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重婚一樣 也就是前面有人講的一夫多妻 所以如果一夫多妻要立法其實很蠢 弱勢的人才希望立法保障自己權益 但娶多妻的通常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 他娶多妻自己才是侵犯伴侶權益的人 怎麼會想要立法來限制自己 如果一夫多妻要立法 以現代男女平等思維來看 到最後會變成很可笑的狀態 也就是多妻多夫並存 一個婚姻中的伴侶同時可有多男多女 再加上平等的概念 也就是婚姻中每增加一人需經所有配偶同意 其中任何一人都和其他人是平等的配偶關係 會變成政府公開認可的亂交關係 以現今的社會完全是不可能的 我並沒反對這樣的制度哦 反正只是把能做不能說的事制度化而已 而且有發現嗎 如果這樣可以通過其實一併解決了同性配偶的問題 因為一對同性配偶的關係已經包含在前述的組合中了 所以前面那位想推一夫多妻的朋友 你無意中找到了同性伴侶婚姻解套的方法 畢其功於一役豈不美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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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9:14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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