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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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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欠稅大赦 近2千億恐蒸發 101年黃金追討期一到 欠稅大戶將解套

欠多不用還
欠少被追到死

引用: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5/02 02:08" 沈婉玉/台北報導

當民眾為五月繳稅苦惱之際,據財政部透露,目前全國累計欠稅總額計三一三八億元,但依照新修正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大赦條款」將在約兩年後生效。也就是說,估計全國有高達近兩千億欠稅個人大戶與企業,將在民國一○一年三月四日之後,一筆勾銷,而這筆錢,相當於全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十年的費用。

昨天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及各地稅捐處同步公布欠稅名單後,民眾關心的是,政府何時將欠稅追繳回來,但財政部官員說,根據最新修正稅捐稽徵法規定,在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的欠稅舊案,追討期為五年,換言之,再過約兩年「黃金時間追討期」民國一○一年三月四日止,將有一八三五億元欠稅、案件廿一萬件,面臨過期要註銷,一律不能追討情形。

財政部官員說,昨天公布欠稅舊案,不論是個人與企業欠稅者,多數在約兩年後就會「大赦」解套,包括黃任中家族、國產汽車張朝翔家族等人。

據了解,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財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全國累計欠稅總額有三一三八億元,其中屬於修法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追稅的案件約有廿一萬件,總金額為一八三五億元,占全國總欠稅五十八.五%。其中,欠稅額超過五百萬元,至今還未追回者,將近有八萬件,約占總欠稅案件三十八%。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一般來說,公司或個人欠稅未繳,國稅局會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限制移轉所有權及設定抵押權登記,並禁止處分財產或假扣押。另外,若個人欠稅超過一百萬元、公司欠稅超過二百萬元,欠稅人或公司負責人還會進一步被限制出境。

若仍未繳納欠稅,國稅局只好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可扣押欠稅人的薪資,還可強制執行財產,若發現欠稅者名下查不到財產,追查後發現是故意脫產又惡意不繳,還可以使出最後的拘提管收手段,讓欠稅人吃上牢飯。

但這次公布欠稅大戶,都是國稅局追繳無效後送交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的確定案件,國稅局官員無奈地說,現在只能拜託行政執行處,在這兩年內黃金時間追討期,趕緊把欠稅款追回。

國稅局官員解釋,黃任中雖已死亡,但因還有遺產繼承人與財產在執行中,因此尚未註銷。其它已潛逃海外或脫產者,包括曾廣仁等人,只要行政執行處沒有把案件送回稅捐稽徵處,都還是繼續執行。



引用:
大戶欠稅1308億 法部:追到底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5/02 04:11"

〔記者鄭琪芳、項程鎮/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天公告欠稅大戶,個人欠稅一千萬元以上、企業欠稅五千萬元以上,全國共有一五五八件,欠稅金額高達一三○八億元,平均每件欠稅近八千四百萬元。其中以黃任中家族欠稅逾四十四億元最驚人;部分神秘富豪也意外曝光,台中市民林天財,欠稅超過十一億元,台北市民方獻西也欠稅逾十億元。

黃任中家族欠44億居首

目前全國欠稅金額超過三千多億元,由於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在行政執行處祭出強制手段之後,繳清欠稅近三億元,顯示欠稅大戶不是繳不起,而是不願繳;因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三月二十四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每年定期公布欠稅大戶名單,財政部承諾辦理,這是繼二○○二年之後,財政部再度公布欠稅大戶。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昨天公布的都是已確定的欠稅案件,政府強硬透過公權力,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有了追回孫道存欠稅三億元的經驗,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行政執行署將積極追討稅務機關所有移送欠稅案,行政執行人員一定會在法律規定下,達成使命、不負人民期待。

吳陳鐶指出,截至今年初,行政執行署成立十年,已成功追討欠稅款項超過兩千億元,這個金額是法務部十年的預算總額,而法務部一年預算約兩百億元。

行政執行署指出,目前欠稅超過一千萬元者,都被列管為追討重點並適用禁奢條款,下半年會檢視追討成效;由於欠稅大戶通常都是計畫性逃稅,案發前已將財產脫產到國外,導致執行困難,也有不少欠稅的公司早已倒閉、負責人也早就潛逃海外,各地行政執行處根本找不到人。

黃若谷欠17億只繳5000多

以黃任中的兒子黃若谷為例,因他常居美國,又辦理「限定繼承」,行政執行署只能追討到他名下財產五千多元,至於黃任中生前名下就無財產,後來他面臨管收,才陸續提出擔保品,但實際幫助有限。

包括五區國稅局及各縣市稅捐處,昨天上午同步公布欠稅大戶姓名及地址,以及欠稅金額、稅目及年度等;個人欠稅一千萬元以上,共有九百件,欠稅金額四五三.八億元;企業欠稅五千萬元以上,共有六五八件,欠稅金額八五四.九億元。

個人欠稅大戶,以黃任中一家最受矚目,已身故的黃任中本人欠了綜所稅十五.四五億元,黃任中之子黃若谷欠了遺產稅十七.二億元,黃任中二姐夏黃新平也欠了綜所稅十一.五四億元,合計黃任中家族欠稅超過四十四億元。

環亞欠20多億恐難追討

另外,台中市民林天財積欠贈與稅十一.八七億元,欠稅金額僅次於黃任中;台北市民方獻西也欠了綜所稅十.七五億元。

前亞世集團創辦人鄭周敏欠了贈與稅七千多萬元,旗下的環亞飯店更積欠營業稅及營所稅二十多億元,高居企業欠稅榜首,但鄭周敏早已過世,鉅額欠稅恐怕追討困難。

另外,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欠了綜所稅及贈與稅三.一三億元;由張秀政擔任負責人的鴻禧育樂公司,也欠稅八千多萬元;前國揚實業負責人侯西峰欠了綜所稅及贈與稅一.一億元,其弟侯西隆擔任負責人的漢陽營造,也積欠營所稅五千多萬元。

前國產汽車集團負責人張朝翔、張朝喨兄弟也是欠稅大戶,除了張朝翔個人欠了綜所稅八千多萬元外,旗下多家企業也是欠稅大戶,合計欠稅八億多元。

曾在政界及商界呼風喚雨的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一家,這次也是榜上有名,其妻吳德美擔任負責人的振安鋼鐵積欠營業稅四.六億元,另一家企業安鋒鋼鐵也欠稅三.六億元,合計欠稅八億多元。
     
      
舊 2010-05-02, 11:5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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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blad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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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又是權貴富人的遊戲
台灣已沉淪....
 
舊 2010-05-02, 12:2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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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delin離線中  
code-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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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99%BA%E6%85%A7

沈智慧(1957年9月16日-),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曾代表親民黨任職臺中市選區的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沈智慧是泛藍陣容極具影響力的立法委員之一,她於1989年投入立法委員選舉,即以極高票當選,此後六度通過嚴格選戰考驗,連任六屆立法委員,在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落敗,同選區候選人還有中國國民黨提名的盧秀燕以及民主進步黨提名的謝明源。沈智慧也曾在2005年代表親民黨參選過台中市長,但票數遠遠落後尋求連任的中國國民黨籍的胡志強。





就是這是哪個傢伙立的法啊 當真是佛心來著的 現在欠稅大戶笑的超開心的 
舊 2010-05-02, 12:3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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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離線中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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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看看孫道存的例子, 要追討欠稅不難嘛... 全部抓起來關到錢還完為止.
舊 2010-05-02, 12:3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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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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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ode-hard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以下恕刪

立這法也不見得不好,因為可以逼行政單位積極處理,
如果逾期就會有失職的問題,沒辦法一直拖著。

老是拖著,雖然掛在帳上,但實際上跟丟了一樣......還不如立期限
舊 2010-05-02, 12:4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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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code-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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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Rainwen
立這法也不見得不好,因為可以逼行政單位積極處理,
如果逾期就會有失職的問題,沒辦法一直拖著。

老是拖著,雖然掛在帳上,但實際上跟丟了一樣......還不如立期限


小老百姓欠銀行錢欠到天荒地老 只要你有一毛錢出現在戶頭裡馬上就強制執行 以前常常聽到欠錢還個20年是常有的事情

大戶欠稅就可以原諒 欠個五年馬上一筆勾消 是政府對不起你 不該跟你查稅


他媽的有沒有這麼雙重標準的啊
舊 2010-05-02, 01:1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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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離線中  
雷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要欠就欠大條的!

小到農會、銀行,大到中央政府,都拿你沒轍,

說不定還奉為上賓,怕有個三長兩短,找不到人還債!
舊 2010-05-02, 01:1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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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蛇離線中  
雷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引用:
作者MrHermes
看看孫道存的例子, 要追討欠稅不難嘛... 全部抓起來關到錢還完為止.



彈雞雞,彈到還錢為止!

什麼!沒人願意執行,那∼∼∼

去獅子林買強力彈弓,用力彈!
舊 2010-05-02, 01:1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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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蛇離線中  
cuper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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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德政呀
有錢大戶才是獻金來源
其他小市民騙一騙就好
舊 2010-05-02, 01:3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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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離線中  
藏地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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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地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引用:
作者code-hard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99%BA%E6%85%A7

..

這法沒錯,不然以政府做事的效率就一直拖著大家相安無事。希望到時候時間一到哪些人沒追到稅哪些人瀆職失職的公務人員通通撤職查辦,並向前追溯歷任失職人員。
舊 2010-05-02, 01:3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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