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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339
各位買錯東西~會拿去退貨嗎? 根據民法....

大家都有買錯東西的經驗吧??
買完~回家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拿回去退貨?? 留著自己用? 網路折價轉售?

根據~
民法 第八十八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及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貨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八十九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時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 第九十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撤銷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 第九十一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簡單說~
第88條 買錯東西 可以拿去退還
退還期限??
第90條說 一年內 ps.不過像電子產品淘汰率很高的東西 須把折舊算進去
第91說 如果要退還的話~賣家可以要求 賠償責任 例如:拆封費...之類等 (當然也要保障賣家)

另外一提~有些店家會說7天內~才可以退貨,其實已經跟民法牴觸了。
民法說1年 就是1年~店家自己寫的"7天內"是無效用
     
      
舊 2004-10-13, 01:5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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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C離線中  
Michael Sula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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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24
直接告消基會都不見得會有用了 ~~

找律師 ?? 律師費要多少錢啊 ?

真的有打電話到消基會的經驗的話 ~
他們的態度會讓你失望到極點 ...

除非你說認識個甚麼議員還是立委的 ....
至少也要認識個記者煤體 ...

不然照樣息事寧人 ...
 
舊 2004-10-13, 02:3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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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Sula離線中  
呆子饅頭
*停權中*
 
呆子饅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蒸籠
文章: 1,149
你還要不要店家生存 ~

我是不懂法律啦 ~ 也沒功夫去翻那一堆 ...

不過一般賣場是現貨 , 都已經放在那邊展示給你看了 , 也有標示 ,
好吧 ` 今天就算你真的買錯 , 店家還是給了你3 ~ 7天的鑑賞期 ,

只要外盒沒破損 , 配件沒弄丟 , 可以復原整新的 , 多不會太刁難 ,
那你還在這邊PO這種沒營養的東西幹嘛 ?!

有誰神經大條到東西用了一年 , 保固都過了才來說買錯的 , 那我如果就這樣讓他退換貨 , 這個已經被人用了1年的東西 (外盒及配件多已不在) , 你要買嗎 ?

別以為消費者最大 , 法律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不是無限制擴張權益 ,
就是有一堆這種沒有消費觀念的人 , 只會在那邊吵啥法律權益的 ,

懶的說了 ... ... ...
舊 2004-10-13, 05:3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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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子饅頭離線中  
cicac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4
一般來說
剛買的東西,不對的話店家都會給退吧
而且買東西之前
應該會再次確定買的是什麼
所以,我還沒買錯東西過
舊 2004-10-13, 06:4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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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aca離線中  
青葉大哥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015
買錯東西就趕緊去換(不要拖)

店家7天免費換新,一個月售後服務

超過一個月,自己想辦法才會比較快

有問題儘量找原廠

至於買錯東西

例如agp買成PCI Express,請馬上去換


還有儘量早點出門去買,發現問題早點去換
__________________

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舊 2004-10-13, 06:4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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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大哥離線中  
包子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7
引用:
作者WJC
大家都有買錯東西的經驗吧??
買完~回家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拿回去退貨?? 留著自己用? 網路折價轉售?

根據~
民法 第八十八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及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貨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八十九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時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 第九十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撤銷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 第九十一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




根本不對
不要亂引民法
在看的到商品的實體商店購物
除非是物品本身有問題或是壞掉
店家必須退款給你或是幫你更換
不然店家跟本可以不必給你換 法律上站的住腳
舊 2004-10-13, 06:4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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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離線中  
stardog
Senior Member
 
stardo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如果你是說你已經看到實際的產品
然後~~買了之後才發現買錯了 基本上店家可以不退 他退換給你是他阿殺力

舉例:你順發買了個主機板要裝機 結果發現你要的是754pin的 而不是socket A的
買錯了主機板 那麼你自己要負責 因為他標示沒有不清 因而不符合民法上的規則中之"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而消基法所言7日內退換 純指未見過實物而購買者 如電視購物,郵購,網路購物等
所以店家說 7天內可換 那是他多給你的服務 而不是她的責任
當然 ~~要是買到的東西是壞掉的除外
舊 2004-10-13, 07:0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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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dog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還是美國或英國好...電子類產品也有15~30天的無條件鑑賞期

買東西買久以後...其實太便宜不見得是好事
__________________
--------------------------------------------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04-10-13, 08:0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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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anomaly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06
引用:
作者young000
還是美國或英國好...電子類產品也有15~30天的無條件鑑賞期

買東西買久以後...其實太便宜不見得是好事


國外並不是單純因為法律造成店家退貨服務比較好而是競爭太激烈﹐市場的游戲規則被弄成這樣。只要在大店買﹐一般都很有保障。在小店買還是必須自己負擔風險。
舊 2004-10-13, 08:4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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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maly離線中  
iafli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New York
文章: 116
意思表示錯誤在民法上很抽象、也很難,牽涉很多問題。
不過樓主以及諸網兄提到的問題倒是不太難。
我電腦雖不行,法律是唸過一點。
因為依據樓主已PO出的八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撤銷限於表意人「無過失」。
所以我今天去買CPU,
買了一棵K8的回來才發現MB只支援p4,
這是自己耍笨(有過失),
雖有意思表示的錯誤,但依前揭規定,仍不得撤銷。
同理,要是店員拿錯(相對人有過失、表意人無過失)
或者intel工廠包裝時就裝錯(兩造皆無過失)
就可以撤銷了。

另外郵購買賣可以爽就退、不爽也退,
是因為消保法有特別規定,此部分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適用,排除了民法相關規定。
舊 2004-10-13, 10: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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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fli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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