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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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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買錯東西~會拿去退貨嗎? 根據民法....
大家都有買錯東西的經驗吧??
買完~回家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拿回去退貨?? 留著自己用? 網路折價轉售? 根據~ 民法 第八十八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及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貨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八十九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時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 第九十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撤銷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 第九十一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簡單說~ 第88條 買錯東西 可以拿去退還 退還期限?? 第90條說 一年內 ps.不過像電子產品淘汰率很高的東西 須把折舊算進去 第91說 如果要退還的話~賣家可以要求 賠償責任 例如:拆封費...之類等 (當然也要保障賣家) 另外一提~有些店家會說7天內~才可以退貨,其實已經跟民法牴觸了。 民法說1年 就是1年~店家自己寫的"7天內"是無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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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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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消基會都不見得會有用了 ~~
找律師 ?? ![]() 真的有打電話到消基會的經驗的話 ~ 他們的態度會讓你失望到極點 ... ![]() 除非你說認識個甚麼議員還是立委的 .... 至少也要認識個記者煤體 ... 不然照樣息事寧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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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蒸籠
文章: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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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不要店家生存 ~
我是不懂法律啦 ~ 也沒功夫去翻那一堆 ...
不過一般賣場是現貨 , 都已經放在那邊展示給你看了 , 也有標示 , 好吧 ` 今天就算你真的買錯 , 店家還是給了你3 ~ 7天的鑑賞期 , 只要外盒沒破損 , 配件沒弄丟 , 可以復原整新的 , 多不會太刁難 , 那你還在這邊PO這種沒營養的東西幹嘛 ?! 有誰神經大條到東西用了一年 , 保固都過了才來說買錯的 , 那我如果就這樣讓他退換貨 , 這個已經被人用了1年的東西 (外盒及配件多已不在) , 你要買嗎 ? 別以為消費者最大 , 法律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不是無限制擴張權益 , 就是有一堆這種沒有消費觀念的人 , 只會在那邊吵啥法律權益的 , 懶的說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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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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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剛買的東西,不對的話店家都會給退吧 而且買東西之前 應該會再次確定買的是什麼 所以,我還沒買錯東西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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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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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錯東西就趕緊去換(不要拖)
店家7天免費換新,一個月售後服務 超過一個月,自己想辦法才會比較快 有問題儘量找原廠 至於買錯東西 例如agp買成PCI Express,請馬上去換 還有儘量早點出門去買,發現問題早點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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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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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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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本不對 不要亂引民法 在看的到商品的實體商店購物 除非是物品本身有問題或是壞掉 店家必須退款給你或是幫你更換 不然店家跟本可以不必給你換 法律上站的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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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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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說你已經看到實際的產品
然後~~買了之後才發現買錯了 基本上店家可以不退 他退換給你是他阿殺力 舉例:你順發買了個主機板要裝機 結果發現你要的是754pin的 而不是socket A的 買錯了主機板 那麼你自己要負責 因為他標示沒有不清 因而不符合民法上的規則中之"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而消基法所言7日內退換 純指未見過實物而購買者 如電視購物,郵購,網路購物等 所以店家說 7天內可換 那是他多給你的服務 而不是她的責任 當然 ~~要是買到的東西是壞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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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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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美國或英國好...電子類產品也有15~30天的無條件鑑賞期
買東西買久以後...其實太便宜不見得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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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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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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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外並不是單純因為法律造成店家退貨服務比較好而是競爭太激烈﹐市場的游戲規則被弄成這樣。只要在大店買﹐一般都很有保障。在小店買還是必須自己負擔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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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New York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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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在民法上很抽象、也很難,牽涉很多問題。
不過樓主以及諸網兄提到的問題倒是不太難。 我電腦雖不行,法律是唸過一點。 因為依據樓主已PO出的八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撤銷限於表意人「無過失」。 所以我今天去買CPU, 買了一棵K8的回來才發現MB只支援p4, 這是自己耍笨(有過失), 雖有意思表示的錯誤,但依前揭規定,仍不得撤銷。 同理,要是店員拿錯(相對人有過失、表意人無過失) 或者intel工廠包裝時就裝錯(兩造皆無過失) 就可以撤銷了。 另外郵購買賣可以爽就退、不爽也退, 是因為消保法有特別規定,此部分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適用,排除了民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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