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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funk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2
問一下一例一休加班費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關於新的一例一休部分我搞不太懂.....

目前敝公司採取的加班跟新制似乎有點差異

我們用月薪36000來算算看好了

月薪36000/240小時 = 150元/小時 (這是目前時薪通用的算法)

敝公司算法為六、日出勤皆為2倍加班費

=========================================================
假設星期六加班兩小時

原公司算法為 150元 * 2小時 * 2倍 = 600元

新制算法為0-4小時皆算4小時,又前兩小時為1.33,後兩小時為1.66
(150元 * 2小時 * 1.33倍)+(150元 * 2小時 * 1.66倍) = 897元

這樣看來新制算法 > 原公司算法

但如果變成加班四小時

原公司算法為 150元 * 4小時 * 2倍 = 1200元

新制算法為0-4小時皆算4小時,又前兩小時為1.33,後兩小時為1.66
(150元 * 2小時 * 1.33倍)+(150元 * 2小時 * 1.66倍) = 897元

加班滿四小時後卻是新制算法 < 原公司算法

=========================================================

問過HR說我們原本就已經優於勞基法,所以我們就照原本的方式算,這樣看來加班一定要加滿才會比新制多...............好怪的算法

另外星期日算例假有人知道怎麼算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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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10, 03:0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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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funky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問一下一例一休加班費的問題

引用:
作者coolfunky
各位大大好,關於新的一例一休部分我搞不太懂.....

目前敝公司採取的加班跟新制似乎有點差異

我們用月薪36000來算算看好了

月薪36000/240小時 = 150元/小時 (這是目前時薪通用的算法)

敝公司算法為六、日出勤皆為2倍加班費

=========================================================
假設星期六加班兩小時

原公司算法為 150元 * 2小時 * 2倍 = 600元

新制算法為0-4小時皆算4小時,又前兩小時為1.33,後兩小時為1.66
(150元 * 2小時 * 1.33倍)+(150元 * 2小時 * 1.66倍) = 897元

這樣看來新制算法 > 原公司算法

但如果變成加班四小時

原公司算法為 150元 * 4小時 * 2倍 = 1200元

新制算法為0-4小時皆算4小時,又前兩小時為1.33,後兩小時為1.66
(150元 * 2小時 * 1.33倍)+(150元 * 2小時 * 1.66倍) = 897元

加班滿四小時後卻是新制算法 < 原公司算法

====...

政府的修法 牛肉永遠放在我們眼前 看得到
吃不到居多
物業界
我聽到的風聲
明年度外包公司會換另一間
一天工時12小時
以後他就給你放月休八天 本來只有休七天
薪水比遠本加個2千以上

但是投勞保金額
公司就跟你講好 
只保2萬多 反正就是多的時數算加班費
薪水慣下去變三萬多

聽起來新公司打算用這套說法
呼嚨新制度過去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6-12-10, 03: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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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目乏目艮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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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abo5738
政府的修法 牛肉永遠放在我們眼前 看得到
吃不到居多
物業界
我聽到的風聲
明年度外包公司會換另一間
一天工時12小時
以後他就給你放月休八天 本來只有休七天


修法過後一個月可加班時數上限我是沒有注意到
不過這肯定是超過了
這公司真妙,反正都違法了還改來改去幹嘛
舊 2016-12-10, 03:5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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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現在的董仔不是像抬雞店的張董都是這麼佛心來的。
舊 2016-12-10, 03:5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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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iab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90
三立新聞 不是都幫你算好了?
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算的很正確啦,
因為反正我公司的HR一定找的到漏洞可以鑽可以幫公司省錢....
舊 2016-12-10, 06:5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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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ban離線中  
tzjzfev
Major Member
 
tzjzfev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鬼島的鬼公司
文章: 176
原公司算法為 150元 * 4小時 * 2倍 = 1200元
(正確的說法是當天4小時的薪資600元+加班費600元=1200元)


新制算法為0-4小時皆算4小時,又前兩小時為1.33,後兩小時為1.66
(150元 * 2小時 * 1.33倍)+(150元 * 2小時 * 1.66倍) = 897元
(這個算法不含原本的薪資,所以還要加上600元,等於四小時要領1497元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分隔線==============
當兵可以學習所有與社會技能脫節的總總事物...
你一定可以滿腹學識和報負的來,腦袋空空口袋也空空地走
學習如何以領6000元薪水的心情,做領40000元該做的事,
並虛心保有領40000元的榮譽心,然後做比菲傭菲勞還要不如的工作
舊 2016-12-10, 07:4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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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zfev現在在線上  
mini.m
Senior Member
 
mini.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不管怎麼算底線就是不能低於法令 簡單講就是從優

加班費不含本薪 你公司的兩倍加班費若含本薪 就是人資在呼嚨你

例假日加班還要補假 沒有補假也是人資在呼嚨你
舊 2016-12-10, 08:1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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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離線中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完整條文】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 砍七天假但明年全面週休二日
新法第24條
引用:
第二十四條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僱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法規資料庫 勞動基準法
原本的第24條
引用:
第 24 條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重點在於原本的月薪到底算不算在裡面。

先看原本一般日的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加給三分之二,加班費應該是1.33和1.66,而且是不含原本薪水的。所以直接算兩倍是比較簡單而且比較好的普遍算法,這也是勞團多次提出很多公司原本就是直接給兩倍方便計算。
然後休息日的加班費,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依照同樣邏輯應該是2.33和2.66。若以原本公司就是給兩倍的話,這樣等於較原本多0.33和0.66而已。

所以按照新法"休息日"加班費應該要給2.33和2.66,但是平常日加班費不變,休息日一周七天內會有一天,剩下五天為平常日。

那現在那我們來看勞動部的邏輯。
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type=3&theater
勞動部把原本工資算在裡面,所以把1扣掉。也就是按照勞動部的邏輯就是平常日加班費是0.33和0.66,而休息日的加班費是1.33和1.66。

判決書查詢
但是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號"的判決,加班費計算平常日就是再給1.33和1.66,顯然有衝突,這也是勞動部一直被詬病的地方。

砍假案》來說點實際的吧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怎麼看?

律師批勞基法修法 「加班費一毛都沒加」

現在的問題是,假設勞動部邏輯正確,那公司平常日加班費扣除本薪之外,只要以平均時薪乘以0.33和0.66加發即可,是不可思議的低。

簡單整理一下
1.若以前加班費就給兩倍的公司,這次修法後休息日加班費等於只增加0.33和0.66,而且休息日七天內只有一天。
2.只增加休息日加班費,平常日加班費沒有增加,也就是只要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移到平常日加班費就不用多發加班費。
3.若是勞動部解釋是正確的,那平常日加班費只有0.33和0.66,甚至休息日加班費也只有1.33和1.66,不但違反之前法院的判決,也違反勞動部委託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所做的報告裡指出的,若要達到以價制量的效果,除了本薪之外加班費應該以2.5倍的平均時薪做計算。

歡迎轉載,有錯請指正。
舊 2016-12-10, 09:1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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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現在在線上  
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滾來滾去
歡迎轉載,有錯請指正。


這部分蠻關鍵的,這次修法真的沒有提高加班費
可惜都被其他新聞淹沒了

不過就好像是基本工資一樣
雖然大部分公司給的都超過20008
加了那一點錢,官員還是可以拿來說嘴...(低薪弱勢族群什麼的)
真的被問到這問題,大概也會用同樣方法裝死吧
舊 2016-12-10, 09: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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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這部分蠻關鍵的,這次修法真的沒有提高加班費
可惜都被其他新聞淹沒了

不過就好像是基本工資一樣
雖然大部分公司給的都超過20008
加了那一點錢,官員還是可以拿來說嘴...(低薪弱勢族群什麼的)
真的被問到這問題,大概也會用同樣方法裝死吧


休息日照我理解,如果原本立法立意良善,加班費應該要算2.33和2.66,假設是照勞動部的解釋只有1.33和1.66等於和未修法前的延長工時加班費算法一樣沒變,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律師跳出來說加班費根本沒增加。

最後會怎樣,還是怎樣解釋才是對的,就看有沒有其他熟悉法律的網友可以補充了?

例假日是另一個問題,例假日照法律解釋,除了加班費還要補休一天,此外還有種種限制條件。

而且有實務執行上的困難,除非勞動契約一開始就強制規定好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不然誰知道星期六星期日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

一例一休爭議 北市勞動局長:勞工感覺被執政黨背叛
引用:
此外一例一休若通過,賴香伶認為對北市勞動局未來也會是很大的壓力,因為休假可以上班、例假不能上班,很多人可能原本放六日,會因工作調整為放三日、日一等情形,若雙方都沒有約定好固定時間,勞檢員看到班表一片紅字,可能不知道哪個例假、哪個休假?未來在看班表、薪資發放清冊,以及檢視勞資協商裡面有無特殊規定,這些都很增加行政考驗。
舊 2016-12-10, 10:3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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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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