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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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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12萬叫"重罰"喔?

引用:
月工時520小時 日盛保全挨罰
更新日期:2011/03/23 10:06 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再度對保全業者開罰。勞工局昨天表示,接獲多名日盛保全員工投訴,指工作超時、休假日工作未給薪。經勞動檢查發現,員工每月上班時數普遍超過400小時,最嚴重達到520小時,業者違法情節重大,處以最重罰12萬元。對此日盛保全表示,不方便回應。

按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月工作天數若以31天計算,工時上限238小時,由於保全業符合勞基法第83條之一項規定,雇主可與勞工簽訂合約自訂工時,但須將合約交給當地勞工局核備。

不少業者雖簽約送核備,卻未遵守規範,經常傳出保全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市府勞工局表示,因陸續接獲日盛員工投訴,實施勞動檢查後發現,有51人在國定假日、例假日須上班,業者卻沒加倍給薪或擇日排休,此外,員工每月工時普遍超出400小時,有人甚至達520小時,「等於一人當兩人用」。

勞工局指出,日盛保全和勞工約定每月工時342小時,但員工實際出勤時間超出約定工時,業者違法情節嚴重,處以最高罰鍰12萬元。

勞工局說,為避免業者受重罰仍無改善,3月14日起前往訪視北市前10大保全業者,宣導過勞預防、安全職場健康促進等政策,期待業者帶頭改善勞動環境。


平均上班時數400小時
除以30等於每天上班13.3小時沒休假
1個人當3個人用阿?
以日盛在104的員工數340人
休假日又不用給薪
每個月苛扣員工至少上百萬吧
     
      
舊 2011-03-23, 04:2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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