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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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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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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就難在修法二字。
第四台憑什麼如此膽大妄為?因為立委與地方勢力結合,競選時立委也必須經由插播****來提高知名度,更甚而插股第四台。那一個立委會立法斷自己的財路?
收視戶要自救,此時仰賴政府無異緣木求魚,所以個人才以為,收視戶若不滿某某店家在節目****現****,就記下電話去幹譙,要不就替他叫批薩,要不就打進去不說話……要抗議的對象是提供利益給第四台的xx汽車借款、xx汽車旅館,叫他們不敢再到第四台登廣告,才是解決之道。
頻道商除了賣頻道給系統商,也要賣****才能增加利潤,一旦****商發現效果不如預期,自然會退出該頻道,哪個白痴樂見這種結果?espn同意第四台插播****?果真如此的話,就該昭告合作的****商,「貴公司購買時段播出的****,若被系統商插播****,則不予負責。」
舊 2005-06-26, 01:4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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