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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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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聞蒼日
新北一名痴漢尾隨一名女子返家,非法侵入不成還公然
破壞女子住處大門洩恨才離去,事後被警方傳喚到案,
才判拘役35天,罰緩兩萬元加參加法治教育。這借廁所跟
想認識對方這種鬼話,法官也相信牠沒有明顯犯意。好在被
跟蹤女子給室友奮力阻擋,一旦得逞會發生什麼更嚴重的事。
只能說有錢真好,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我這窮光蛋恐
嚇精神有問題的髒東西,無實質受害者也判3個月。揍人一拳
判50天,真是符合比例原則。歡迎法律高人賜教。


啊不就跟你前科, 犯後態度有關.

要比例原則?
您說"這畜牲只要在這直接碰到,我直接動手,不會處理又讓牠跑掉,這種只能請牠跟閻王爺說明"

別人碰到你, 你就要這樣"處理", 有沒有比例原則?

相對的. 法官面對一個不定時炸彈, 你覺得應該要怎樣處理較為恰當?

好啦我知道您很想處理髒東西, 何不仿學一下周處除三嗨
舊 2024-04-16, 02:5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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