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天真可愛
還好不需要交出上線學姐的真相就解決了。
我媽問了我表哥,說跟他們講要用公平交易法第23之2條,然後跟學姐一講,學姐去問他上級馬上就領了錢去解約我遠傳的門號,另外台灣大的門號還要等學姐上頭申請下來就會去解約了。
謝謝大家關心學姐真相。
看來有事還是得問問長輩,pcdvd的前輩只會跟你要真相.....
|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