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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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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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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若無不可告人之處.那我就沒有失當之說..但.若您介意.那我道歉...SORRY..

第二項.我所關心的部分.不就跟這篇主題有關.何須至站務區發文?又有何失焦之處?若您覺得失
焦.那是不是有不可告人之處?若是如此.那上面我的道歉收回...

再回到前一篇我的回文:很多事情存在太多灰色空間.就容易引起爭執..我相信不會只有我一人覺
得此篇是廣告.....但希望藉由此篇讓大家能解惑.以消除不必要的爭議
...這才是我的重點....
     
      
舊 2010-06-11, 03:3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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