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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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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用小米盒子被片商告侵權



2016年02月06日00:00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買了機上盒「小米盒子」,用來觀看電影、連續劇等,不料陳男使用後不久,突然遭片商華映娛樂控告他以BT下載電影《黃飛鴻之英雄有夢》,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但陳男否認。士林地檢署查出,陳男家中的無線網路未設密碼,可能遭他人盜用IP,不起訴陳男,檢方另提醒民眾,小米盒子支援BT下載,呼籲民眾使用時小心觸法。

 
生產「小米盒子」的「小米科技」,2010年在中國大陸成立,以價格低廉的「小米手機」打響名號,目前公司市值約450億美金,2013年小米進軍台灣,並陸續推出平板電腦、電視等產品。
 
台灣小米公司指出,由於「小米盒子」部分內建影片在台灣有版權區域限制的問題,因此並未引進在台未販售,不建議民眾自行購買使用,至於為何小米盒子會支援BT?台灣小米指出,主要是供使用者下載正版影片,不建議民眾用「小米盒子」或路由器做BT下載盜版影片。
 
智慧財產局也提醒,在台灣使用「小米盒子」觀看內建的影片缺乏授權,恐觸犯《著作權法》。
 
此案中無辜被告的45歲陳男,去年上網買了一台「小米盒子」,在家中觀看影片,卻遭片商透過封包測試,逮到陳男的IP位置,以BT下載華映娛樂發行的《黃飛鴻之英雄有夢》。
 
但陳男否認使用BT下載該電影,辯稱可能是家人使用「小米盒子」觀看,自己並沒看過。
 
檢方查出,陳男家中的無線網路未設密碼,可能因此遭他人盜用IP下載影片,也可能是其他家人下載,無法證明下載影片的就是陳男,因此不起訴。記者因聯繫不上陳男,不知回應。
 
檢方指出,除「小米盒子」外,市面上販售的多款電視機上盒有支援BT下載功能,由於BT(Bit Torrent)是一種點對點下載,使用者下載的同時,也會上傳分享部分片段給其他下載者,因此無論是用電腦或是機上盒進行BT下載,都構成《著作權法》的重製和公開傳輸,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75萬元罰金。
 
3C達人廖哲輝指出,「小米盒子」能下載App玩遊戲、看影片,也能與手機、平板連線,而同類型的機上盒售價約2千元起跳,「小米盒子」僅售約1500百元,且搭配「小米路由器」或硬碟,就可使用BT下載電影,比電腦下載還省電,因此吸引不少買家購買。 (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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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2-06, 12:2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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