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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tgui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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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引用:
作者GOLDHAN
合約又不是簽假的 (打完後突然覺得好像真的是簽假的)

照合約去年10月就要完成轉置,照合約早就該開罰了

高公局自己莫名其妙還自作主張給了6個月改善期

給完後又一再給機會

這不是一封信的問題,而是官商勾結已經到了目無法紀也不理會社會觀感把人民當白痴的問題了。


我也沒有覺得不該繳
的確超過時間
烏龍也是錯
但要是今天還有超過半數該轉制而未轉至
比上一封信
同樣都是450萬....
沒良心的想一下 我要是遠通我前面幹嘛這麼忙
all in or nothing
     
      
舊 2014-08-01, 01:05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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