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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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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kalen123
就以之前沸沸湯湯的便當文為例,未來若再發生類似的事,只要警政機關認定董小姐、潘牧師、鄭記者等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可依法通知電信業者,要求停止他們使用網路或移除便當文,又或是之前有鄉民在PTT爆料有人感染H7N9,衛生署也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透過電信業者刪除PTT相關討論。


有一天我在PCDVD發了一帖: 台灣的總統是笨蛋
警政機關認定我違反了" 國家機密保護法 "
然後我的文就被移除了...

感想一: 媽的, 那還要站長幹麻?
感想二: 拎娘咧!! 哪個腦殘的傢伙提出這種爛法律?
感想三: 這裡不是台灣, 是北韓嗎?
舊 2013-06-07, 04: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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