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fantasyxxx
直接分成競賽和體育活動就好了嘛,
競賽歸競賽、體育活動歸體育活動,
還需要吵個半天?

怕孩子成為東亞病夫?
很簡單,
叫他做多久的體育活動,
就能讓他打多久的電動,
這不就解決了?


華人社會的老百姓有一個特色,就是“很會”把不同的項目“混為一談”。
一定會有人(而且不會是少數)的認知是會把“競賽和體育”理應綁在一起討論。
舊 2017-03-30, 06:39 PM #1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FLY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