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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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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受害者太天真,當學校不走司法途徑,以工作小組方式處理,就是想息事寧人,當時應
該第一時間報警,成案之後就不用受那麼多委屈,學校無權介入。

該院長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居然檢討被害人,甚至影射被害人私生活開放,只顧自己
名利不管學生受傷,這種人應該永遠從教育界消失,噁心到爆


以被害人私生活切入,這不就是律師最愛用的手法嗎???

其實不就是跟相忍為國有異曲同工之妙嗎??
(女皇的貞操不容質疑)
舊 2016-09-23, 10:3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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