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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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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你是問工安還是公安?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法律基本價值觀都是人命高於財產損害,
所以在事關生命安全或是人身安危的情況,聯絡不到業主采取緊急避險自救都是合法的,
更別説公權力介入采取的救援措施,所以我覺得你的這個問題在法理上其實毫無意義。
當然業主躲起來或是故意不配合可能還會有妨害公務甚至其他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工作安全~ 抱歉... 有時候電腦選字錯誤但我沒注意到 XD
=> 按你的解釋, 那我想我最大的錯誤就是"不會死人, 別擔心, 我做太多了."
     
      
舊 2024-04-16, 07:27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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