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tranet
小弟覺得這官司樓主是不可能贏
目前卡在賠償金額談不攏?
不知道對方以啥刑事法條告樓主
有錯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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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綺有限公司都是以過去的案例,判決金額X好幾倍的價格來訂出合解金額的.
就是擺明,不要揹前科的話,就付,不然就準備揹前科,跟民事求償.
這個就是實際的案例,同樣是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要嗎付36萬合解,不然就是揹前科,以及付11萬(就看你覺的這個前科值不值25萬,這也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103智簡20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103智簡附民48,此兩件案子分別為刑事跟民事,從其民事裡是要求36萬的賠償,實際判出來是6萬的差異是6倍之多,而刑事判出來是50日,如易科罰金是以一仟元折一日,算起來是5萬,刑事加民事共為11萬,離36萬還是差異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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