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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院公證
要法院公證
要法院公證
不要便宜行事,保障房東及房客權益
法院公證每年當然要繳交將近一個月的房租收益給政府.
繳交一個月的租金給政府
到時後 房客沒依照合約走,當然法院會派人來強制請房客搬走
房東如果捨不得去法院公證(每年一個月的租金收益),遇到好房客那還無所謂
遇到耍賴的房客 你就慢慢等到天荒地老 房客也不會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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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有公證後, 成功快速趕走欠租房客的實際經驗???
還是說, 到時政府依然慢慢跑流程(房客繼續裝傻耍賴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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