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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costell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沒繳就老實點,別去走法律層面,搬走吧

我在台北有 兩棟大樓 21戶公寓出租(你沒看錯),

講法規:連兩個月沒交(扣完押金以後才開始算)房東才可以請人搬走。


實務上沒有用,皮的就是不走,房客假如讓我覺得爛,就找里長、警察、和我請的人把房客東西丟到一樓。

刑事上檢察官和民事上法官都對這種賴房租的深惡痛覺,會想辦法掰出不利房客的判決。



做人禮義廉恥要有,不知道你朋友是否有跟房客先報備一下??我算不錯的房東,有先講的,給房客欠兩個月還可以接受,一個月就趕人有點太絕了。

但沒繳房租應該不好意思吧,怎麼會拿來問? 是要研究法條嗎?
舊 2016-08-26, 09:3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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