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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5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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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勞基法如果事件沒爆出來,基本上是參考用的,而且就算爆出來
相信你也準備要換工作了;以我目前的工作來說,上班打卡制,下
班責任制,但是老闆很守法.....一切比照勞基法

公司是週休二日,上班時間是0900-1800 午休 1小時,
公司有幾個規定,每週五上班時間是 0900-1900 也是午休1小時,

加班必須事先申請,沒申請不算,而且1900後才算加班,

加班無加班費,加班時數可以補休1:1,假日加班補休也是1:1

星期五要工作到1900 多留1小時,無加班計算,我翻了一下勞基法,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老闆說 ,你只做了82小時,讓你
們賺2小時該偷笑了.......

經常性的臨時(下班前2分鐘)緊急任務交辦或召開會議,一開就是兩小時
以上......臨時加班沒事先申請.....不算.......,開會不算加班........

我只能說......老闆.........你真的很會打算...
舊 2010-07-22, 04:1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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