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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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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發牢騷)這畜牲請的律師真好啊!!

新北一名痴漢尾隨一名女子返家,非法侵入不成還公然
破壞女子住處大門洩恨才離去,事後被警方傳喚到案,
才判拘役35天,罰緩兩萬元加參加法治教育。這借廁所跟
想認識對方這種鬼話,法官也相信牠沒有明顯犯意。好在被
跟蹤女子給室友奮力阻擋,一旦得逞會發生什麼更嚴重的事。
只能說有錢真好,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我這窮光蛋恐
嚇精神有問題的髒東西,無實質受害者也判3個月。揍人一拳
判50天,真是符合比例原則。歡迎法律高人賜教。
     
      
舊 2024-04-13, 01:0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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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