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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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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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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當初就是這一條有問題,賺你也要,賠你也要,那以後市府靠自已就好,又不是跟你租地。
還要把地上物的產權給你?

租地沒經過地主同意,能擅自興建、增建、改建嗎?
地主既然同意,那營利所得當然歸我,不然退租的時候,我把建物拆除,原地歸還啊,憑什麼建 物 還歸你地主?

你看過那一個夜市的攤位營利所得跟利潤還要跟夜市管委會分潤的?
都是交了管理費跟場租就了結。難道我不租了,我的攤車還要給夜市管委會?

最好笑的就是,還有0.000157智商的人會用公安當藉口,強索權利金又用工安卡巨蛋完工?

結果版上還有人跟我爭不會選總統?這種台大教出來的智障…我看算了吧。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租房子,建物是地主兼房主出的,營利所得跟利潤還是業主的,那有還要分潤的?

最後,如果沒有商辦跟飯店,我想遠雄也不願意投標,不然你市府編預算買回算了,就當做是買建物就好。
也可以市議...


我真的不想打政治擦邊球…
我還是認為這個戴錫欽真他媽應該去吃屎下台。

前面那個便利商店的例子跟大巨蛋最大的差別是。
7-11是人家的商標。
賣的東西是人家的貨源。
價格是人家統一的訂價。
進貨價也是統一的均價。
服務也是總體的服務。
你要開一個8-12。
你是不可能跟人家一樣的。
人家是可以管控的。
所以你舉的例子是不對的。

而大巨蛋的經營權一開始就是BOT合約明訂的。
人家叫「遠雄台北大巨蛋」二十五年後才會叫「市府台北大巨蛋」。
舊 2024-04-29, 06:5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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