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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證據....
這種東西要什麼證據

很簡單的
你只要告訴上級
所有堪用的燈具全部不翼而飛了
去向不明,未依規定辦理報廢作業
相關所有主管業參無人追查,
監察部門未按規定查驗
主計審核有缺失
後勤部門未按規定作業
作戰部門營門未確實管制,有無燈座攜出放行記錄
然後,你們單位就出名了
舊 2011-06-23, 09:0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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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