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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o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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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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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po5201
要求lufonts 給符合案情的確切判決文,就不敢回應了?

本案01杜撰編者及分身已被01停權。


討論和辯論的差別。一塊陌生的領域,每個人貢獻自己知道的那一小部份,慢慢拼成整體,這是討論。堅持自己知道的一小塊要別人接受,那是辯論。

你不爬文我也懶的回應,你可以好好讀讀我之前所引判決文內的"事實及理由",你可以看看法院是如何認定BT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

法律上有罪和會不會被抓被查是有段距離,被抓被查和到法院判決更是遙遠的距離。例如像公務員貪污圖利的例子就很明顯,要不要找你麻煩、要不要辦(坐輪椅的可以適用專門懲治公務員的「貪污治罪條例」,立法委員的美國人竟然不是公務員)。就算進入司法程序,像那律師台中小康提的概念,"法院要聽的是事實"。律師在那行打滾那麼久,打官司他們可以指點你講"無罪的事實",避免講"有罪的事實",更不要提說收紅包等等潛規則的運作。

你要講BT下載沒事是講哪個階段?

現在的規定就是,大砲不會打小鳥,但是如果有人要搞你,你絕對是跑不掉。進入警察局、法院就是泥澇,大部分的人總不希望麻煩上身吧。

死阿呆也許是舔耳案吧!但是因這話題引出不少被實際判刑的案主說明,我也順便了解智慧財產權的規定,我收穫還蠻大的。
     
      
舊 2009-11-09, 10:34 A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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