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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我剛剛稍微的頭尾看了下~~
在法律上確實有法條讓公權力介入的依據~~
畢竟官講法 民講情理~~
所以只能說北市府真的很雖小 法不是他們訂的 但是他們是被吐口水的執行者~~
我只是比較好奇在他們到底為什麼不想都更~~
不應該單單只是想住原來的家而已~~~
畢竟建商老闆也親自來開了兩棟2樓透天的跟他們換了~~
然後又浪費了那麼多廣/告預算在搞王家~~
這些錢跟房子如果當初一次丟出來 應該也不少 是我我也考慮換了
這就是我真真想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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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要開啥條件是他家的事,地主答不答應是地主的自由,請參考一下蘋果日報上網友的評論吧 ....
引用:
"王家是房屋與土地的合法所有人,如不是建商在未取得王家同意以前,就把王家當成預售屋賣出,王家現在也不會淪為替建商背負預售交屋責任的犧牲者。"
"徐世榮提醒,都市更新最可怕的一點就是,雖然從都市更新條文裡,找不到「土地徵收」這四個字,但其本質卻正是嚴厲剝奪私有財產的土地徵收;真正的土地徵收,尚須符合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這五大項原則,但都市更新卻是用「同意比率」來取代這五項必備的嚴謹條件,同時打破台灣過去只能透過國家才能進行土地徵收的規定。"
"「建商、都更同意戶沒有權利強迫別人加入都市更新,否則就是在集體掠奪他人財產」徐世榮強調,人民的財產、工作和生存權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任何的土地徵收必須同時顧及公共利益與私人權益之間的平衡,都市更新以「同意比率」的多數決方式來傷害少數人應有的基本人權,恐已達違憲層次。"
"徐世榮批評,都更條例一方面放手由私部門來操作,另方面卻不惜祭出公權力來為其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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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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