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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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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行業別?
並非每種行業都適用勞基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FmRcr6RwJo%3D

(一)不適用行業
1. 農民團體。
2. 其他運動服務業中之體育團體。
3. 國際組織、外國使領館、其他外國機構。
4.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
5. 家事服務業。
6. 未分類其他組織(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及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民意代表服務處、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7. 私立藝文業【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二)不適用之工作者

1.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2.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3.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4.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5.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6.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7. 私立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
8.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
9. 法律服務業之律師。
10. 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11. 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12. 私立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三)其他不適用者

1.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者)。
2. 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舊 2011-03-18, 08:4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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