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f211434
我是只在先前所提到,同樣是在路邊擺攤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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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甲在路旁以市價的1/10的價格販售工程機具
某A家中開工程行的,他在知道這些售價只有行情的1/10的情況下向某甲購買
跟
某B只是門外漢,單純認為價錢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向某甲購買
要是兩者同被告收受贓物罪,某A罪名成立的機會會比某B高
原因在於法官會認為
「某甲是在已知該物售價僅為市價的1/10,而在已知(或懷疑)該物為贓物的情況下購買」
收受贓物罪的決定性因素在於
「而在已知(或懷疑)該物為贓物」與否,是否為公開販售並不是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