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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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wsnes
這結論未免過於武斷。
根據判決書認定,張失蹤後可能在7~9日內死亡。張告知女友迷路是2月28日,搜救紀錄沒發現張的遺體被尋獲處,是在3月2日。也就是說,極有可能搜救隊搜救至該處時,張並未到達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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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是根據他的女友二月二十八日通話內容
女友說聽到不間斷的聲音,判斷是在溪谷區域
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證詞他失蹤兩日後就會體力耗盡,因此活動範圍有限
黃國書為什麼會判定他在溪谷往溪底走,在哪裡等待救援
因為他是有經驗的登山客,只是不熟路況
身上帶一兩天糧食,遇上天氣還很冷
不會失蹤兩天還在到處找路,盡快找個落腳點等救援
28日失聯,3月2日還沒走到死亡的地點?
他原定的登山路程,從登山口就到達目的地需要4小時
他是迷了路沒法去到他要到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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