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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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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40
藍光LED官司給台灣工程師什麼啟示

「藍光之父」中村修二 2001 年對日亞化提出發明報酬金訴訟。

中村修二認為,當年開發 LED 產品時,儘管使用的是日亞化所
提供的資源,但他才是專利發明者,應該要取得相對或一定的酬
勞。

日亞化當然不服,就打了官司。

2005年雙方和解。(中村修二取得龐大的和解金)


在台灣,是不是大部分的工程師、公司都這樣想:

工程師:我賣力,我應得報酬金。
公司:公司提供資源與薪水。專利收入當屬公司。


台灣有類似的故事嗎?
     
      
舊 2014-10-24, 10:1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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