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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5
此事,依你所述,你完全沒有違法,甚至連民事侵權也沒有

違法的是警察
以後遇到這種事情,除非警察有拘票,才理會他們。否則不要自己乖乖的就到警察局

警察都以約談通知,等你上門,然後把你當嫌犯看待
台灣警察天天犯罪,就是因為民眾不懂法縱容警察
舊 2006-12-14, 12:2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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