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二
Advance Member
 
小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灣
文章: 307
Of course是抄襲,還沒被告,可能是唱片公司的運作或默契,直接了當的說
就是翻唱,為什麼不承認,就是羅生門了......
把唱片都找來聽一聽就知道
並不是阿信說的和絃一樣而已,而是旋律,節奏,樂段都一樣
其實認錯,或說明其實是商業行為,並不會毀了歌手的生涯,
反而是在拓展領域到其他地區的契機,
不曉得唱片公司怎麼想,
外國或台灣多的是好歌大家唱的例子,
可以在表演或詮釋上再''創作""
__________________
保衛宇宙
維護和平===鐵腕ㄚ扥姆
舊 2001-06-12, 05:52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