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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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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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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一個人要跟一個公司對抗,不太可能像巧網所說的那麼持無忌怛,
若不是一群人, 有誰敢一個人到一家公司前抗議, 丟雞蛋???
"本公司造成誹謗之行為,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本公司對賴氏違反契約之行為,也將會正式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誹謗可能告不成吧!!!所以以先告得成的先來....
舊 2001-04-26, 12:5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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