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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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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bigDDD
你搞錯了
現行的法規申訴不服就直接要跑行政訴訟了
這樣可以搞掉一堆嫌麻煩的人
對執法機關來說他又沒差
隨便都能請王牌大律來告我
基本上他定調這就是一條合規的導盲磚
只是我怎麼看都是不符規定
而且蓋了2、30年從來都沒維護過
一條廢棄的鐵道你敢叫火車去走嗎?
至少我是不敢的
我沒本事不敢承擔後果

而且講句實在話
這在半年前有問過轄區警方
因為外面有幾台車停人行道停好幾年都沒有辦法連繫車主
問警察說是否違規可以開罰單
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違規無法開單
結果不到半年就瘋狂大開單
如果法官說這是導盲磚從頭到尾就不能停
那警察機關之前說沒有違規不能開單是在哈囉?


對照你的前後文,你是把車子違停在人行道上被開單吧,
不是因為導盲磚不好去打行政訴訟,
要是公共設施不良可以打行政訴訟,法院還不被塞爆,呵呵。
你不能說導盲磚不好,爛,你就可以停車啊,用這理由合理化行為一定沒用的。
 
舊 2024-04-15, 07:2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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