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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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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64
引用:
作者oversky.
我猜當初設計人行道時,只有設計路面要有舖設導盲磚,
並沒有特別設計實際上導盲磚要怎麼舖。
像人孔蓋、電信箱、花壇這些障礙物,
都不會出現在設計圖面上。
而實際上怎麼舖設是由現場施工人員臨時決定的。

民國77年有一條法規規定了引導盲人要用導盲磚甚至還畫了他的形式
然後就一堆地方鋪導盲磚了
這條後來就被改掉
但一些早就鋪好的漸漸變成"古蹟"
政府也沒在維護和管理
你打導盲磚變電箱會發現全台灣不只我家這邊有
就滿好笑的
重點是警察自己也這樣停然後天天來開罰單

就滿無奈的
要開罰是可以要講一下吧?
來就拍照開單
缺錢也不是這樣的
以後法院警察相關來消費我都要加收手續費了
問就說我早這樣規定的
應該就能獲得諒解吧
法官還說要我發揮同理心給盲人一條回家的路
這麼爛的導盲磚我如果看到盲人在走我一定把他拉走以免他去撞變電箱或腳扭傷好不好
而且我只是一介草民哪有什麼公權力
就算看到其他人在停過去跟他說先生先生你違停歷史古蹟導盲磚麻煩你離開喔
一定被翻白眼甚至被揍
能決定人行道停多少台車的人是市政府是警察而不是我
舊 2024-04-14, 04:3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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