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a9607兄的意思是說,有時候會遇到某產品營養標示寫「本包裝含2份」,
但實際上裡面有3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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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這種究竟是標示不符?還是反過來怪標示的方式不對?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法規寫甚麼我建議是去看一下。
引用:
四、包裝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除第二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擇一辦理:
(一)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 100公克(或毫升)」標示,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五、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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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知道問題點根本不是標示不清楚,而是廠商根本標示不符,假如他標示含兩份,裡面卻是三份,那你覺得問題是誰?
法規講得非常清楚,你要嘛就是選擇標是每一份量的營養成分,不然就是每一 100公克(或毫升)為單位,通常兩個都有。
假如一家廠商選擇標示份量,但是份量的重量或容量單位不對,那你應該問廠商為什麼標示不符?不是問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吧?
就算是本來應該是兩份,卻實際給你三份(這麼佛心?),那也同樣是標示不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