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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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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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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喔! 有人在示範法律要不要用,完全看執法人員心態,以及要護航誰

要不要去問那些人呆的保人,多少人簽名前是被人家給誤導不會讓你有任何風險,多少人因此含淚負責

機場check in時,前面的人說我不小心超重,你行李重量還很多,這個行李箱check in 的時候掛你的登機牌可不可以

都是被誤導,怎麼會看心情來決定有沒有罪

台灣都快被假陸配洗血統,這些法律人還在玩文字遊戲
參考一下澳洲移民婚姻的申請,那個見證人表格form 888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for...g/forms/888.pdf)
裡面的文字
Once completed, the visa applicant or their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 can attach this form to the Partner or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application in ImmiAccount.
Warning: The Migration Act 1958 (the Act) provides penalti...


可以不要亂扯好嗎?

保證人有連帶保證人責任,自己去查一下法條的規定再來說好嗎?
結婚證人,不是保證人,也不會有所謂連帶保證責任的問題,基本的差異都弄不清楚,是要出來跟人家亂什麼啦?
     
      
舊 2024-03-05, 11:46 AM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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