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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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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時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炒作佳和股票,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二審認定,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

2. 十多分鐘後,黃接到高鐵行控中心無線電通知,確認翁是「執行長的朋友,不必補票」

3. 但堅稱沒有要貪小便宜、耍特權,並「請庭上明察,還我公道!」

犯後態度已有改????
舊 2017-03-30, 11:0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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