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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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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aries067
如果鄭捷欲犯案時,剛好被一個機警的警察碰到,看到鄭捷猬瑣的眼神,於是上前向鄭捷盤查,叫鄭捷把身份證拿出來,
但是鄭捷也夠刁,拿出大法官釋字第535 號解釋,說他沒犯罪,警察沒權利盤查他,所以警察只能悻悻然的離開。
過了半小時後,就好幾個家庭破碎了....


從民國38年以來到現在,也就出了一個鄭捷,為了他一個人
把其他兩千三百萬人民統統當賊來防,厲害啦真有你的
也沒辦法,連前法務部長都會說出「沒做什麼何必怕監聽」
這種放到任何自由國家都絕對違法濫權被人笑死的話
有時台灣人的法治素養低到自稱法治國家都會覺得害羞
鄭捷就是豁出去了,有警察和沒警察應該都是照殺不誤
差別在殺多殺少而已(有警察在能開槍阻止)
用隨機盤查這種沒效率又勞師動眾的方式來當預防犯罪的方法
還講的理氣直壯
我想問警察一年隨機盤查所動員的警員人數是多少?又因此破了多少大案
把預防犯罪當成小瑪莉來玩嗎?幸運就中銅鐘,不幸運就中荔枝
一些老警察最愛吹噓,啊我當警察幾十年,看臉就知道是不是壞人啦
那麼會看為何不改行去當面相師
這次事情弄那麼大,我真覺得警察在做極蠢的事
是,大家都知道警察有盤查的權力,但同時也知道我們其實有拒絕的權利
你再看以後警察盤查會如何碰一鼻子灰
警察說拒絕盤查可以帶回警局三小時,好啦讓你帶回去啦,看最後是誰比較痛苦
這事我會很氣,是十幾年前在台北工作時就碰過警察在街上攔我和老婆
想不到十幾年後,警察依然在幹這種完全不符效率又擾民甚至侵犯人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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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夢似幻
舊 2017-03-22, 02:15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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