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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爆「IPHONE」商標爭奪戰 蘋果敗訴
美國蘋果產品深入民心,但有中國企業與蘋果爆發「IPHONE」商標爭奪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敗訴,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法制日報》報導,蘋果於2002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2007年,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錢包、皮夾、皮繩等商品上使用。商標局發佈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
蘋果認為,其「IPHONE」商標已取得高知度,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自iPhone手機問世後,廣受全球消費者歡迎,認為有關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據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反對,請求有關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2013 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有關商標註冊。蘋果要求複審。北京一中院審理後,駁回蘋果的訴訟請求。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北京高院最終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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