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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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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不語
http://udn.com/news/story/5/1159583

獵殺海豚,原則是為期6個月。

被抓的那個外國人本來是靠海豚致富

後來又把那些錢拿來救海豚,被抓也不是第一次

我個人也是因為他的文章與影片,也選擇永遠不去看海洋生物表演
舊 2015-09-02, 11:0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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