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引用:
作者powerwave
一、自101年12月8日起,民眾或家屬指定119救護車送至『本市「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赴急診室檢傷掛號』者將進行收費。

二、針對符合個案,經審查確定為濫用119救護車者將於事後寄發繳款單,收取的費用為每趟次1,800元。

你這是硬要抬槓嗎?

另外 民間有救護車公司,有的有牌照有的沒有,而且,救護車送醫院跟考生的差別在哪,有必要硬ㄠ嗎?

我想你的重點跟我的不同
所..
舊 2015-03-31, 02:57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離線中